豫章师范学院
外国语学院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精神解读
亲爱的同学们,我校现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有十三类:1.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国家奖学金8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4.国家助学金(4000元、3000元、2000元);5.中职学生三年免交学费;6.中职学生二年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元;7.江西省华侨联合会侨胞每年资助贫困生3000元;8.江西省民进组织1%助学工程;9.江西省青少年基金会资助贫困女大学生工程;10文峰励志奖学金;11.学校“德才”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12.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3.每年冬季学校走访慰问贫困学生。此外,还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等国家资助项目。
亲爱的同学们,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包括以下8类: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亲爱的同学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以下程序认定: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每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亲爱的同学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申请:学校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其中: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为了方便学生,请学生复印一份,同时用手机拍照一份,开学后第一周内随《豫章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并上交给班主任。
豫章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