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批责任

专职教学科研人员以及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级以下行政人员出国(境)执行教学科研任务,实行审批责任前移,校内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出国(境)人选、任务的必要性和真实性、出访日程、邀请函、经费等全权把关和负责。

二、科学制定计划

教学科研人员团组出访计划,各相关单位应在每年年末上报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交流服务中心学校统一审核协调,并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省、市外办备案。年内确需临时安排学术交流合作团组出访,应在个案报批时说明理由。

三、加强经费管理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学术交流活动的,经费来源从个人科研经费(学校配套资金除外)中列支,有出国(境)学术交流需求的老师,请在个人科研经费预算表中单列国际学术交流资金,做好预算。同时,使用科研等专项经费出国(境)的,要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规定由计划财务处先行审核。

四、信息公开公示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团组须在本单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的全体人员姓名、单位、职务,项目名称及任务说明,经费来源和预算、出访国家、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等。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在本单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方式公布上述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出访报告要信息全面、务实精炼,篇幅一般应控制在1500字以内,并按时抄送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交流服务中心再报送省、市外办备案。

五、申请流程

(一) 申请材料及时间

1.《豫章师范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 

2.邀请函及邀请函中文翻译件

3.出访中文日程安排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南昌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申请、审批表》 

6.《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7.《江西省因公出访承诺书》

8.《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9.国家、省资助项目计划书

10.学院或者个人科研账户明细(须加盖财务处公章) 

11.提交时间需在出发前两个月

以上表格请参照《豫章师范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洪师院党办〔2024〕8号)或在国际合作交流中心网站出国出境”专栏中下载。

)申请任务批件及签证(港澳通行证)

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交流服务中心)向省、市外办提交出访团组的申请材料,省、市外办审批后下发《出国(境)任务批件》。在取得《出国(境)任务批件》后,出访团组提供以下材料自行办理签证(港澳通行证):

1.签证申请表

2.照片(携带身份证前往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一楼拍照——南昌市东湖区苏圃路 157 号)

3.相关签证费用

4.其他材料(根据大使馆要求)

(三)领取护照(港澳通行证)

由本人携带签证费至南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地址:市政府南六楼 6019 室)领取护照,或由本人携带市外办开具的《领取护照函》及签证费至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领取护照。

 四)上交护照(港澳通行证)、相关照片及总结

出访团组回国后一周内将护照(港澳通行证)因公出国(境)出访情况报告、相关照片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交流服务中心并报送省、市外办。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港澳台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8日



    
官方微信    掌上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