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文明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学生遵纪守法、勤学向上、团结互助、全面发展,培育良好的校风、班风和学风,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2024学年度“文明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范围
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校2023—2024学年度各班级及学生(毕业班除外)均可参加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二、评选条件
根据《豫章师范学院学生奖励与表彰办法》文件精神,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 文明班级
1.全班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友爱,维护集体荣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班级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高,课堂秩序好,班级综合考评成绩在所属院(部)名列前茅;
3.班级成员积极追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文体竞赛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4.班级管理制度健全,班级在各项评优评先、奖助贷等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无投诉;班级各项经费管理细致规范,无违规收费和乱支出现象;
5.班级文化建设有特色,校内外文体竞赛活动成绩突出;
6.班级积极开展寝室文化建设活动,宿舍违纪累计排名在1/2;
7.班级内同学无严重违纪现象。
(二)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①志存高远、信念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②无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的任何处分。受到校级以上嘉奖表彰优先。
2.学习成绩:①所有课程成绩总评在班级名列前十名;②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
3.身心健康:①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艺活动,精神面貌良好。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学年总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2;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的任何处分;工作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名额
(一)文明班级:按各院(部)实际班级数的15%评定。
(二)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8%推荐。
(三)优秀学生干部
1.每班2名;
2.各部门所管辖学生组织名额:校党委宣传部5名、学生工作部(处)10名、团委15名、招生就业处3名、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5名;
3.院(部)团学组织5名,院(部)学生人数达1500人以上评选8名。
四、评选流程
1.各院(部)须组织学习、传达文件等形式,广泛宣传解读通知精神,使各班级和同学了解;
2.各院(部)须成立评审工作组,负责本院(部)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3.各院(部)评审工作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候选班级和个人材料进行初审,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候选班级和个人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4.各院(部)于9月13日前将评选名单汇总后报学生工作部(处),文明班级附申请班级的优秀事迹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附个人申请表。学生工作部(处)对各院(部)报送的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报学校审批。
五、奖励办法
学校向获评荣誉称号的班集体和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附件:豫章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豫章师范学院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班 级 | 一 寸 照 片 |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
成绩排名 | 综合素质考评排名 | 是否补考 | ||||
任职情况 | 违纪情况 | |||||
主要 事迹 | 年 月 日 | |||||
班主任 意见 | 年 月 日 | |||||
学院(部) 意见 | 年 月 日 | |||||
学生工作部(处)意见 |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