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校友捐赠-捐赠管理
豫章师范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洪师院发〔2018〕45

 

豫章师范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为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保护捐赠人合法权益,规范捐赠管理和财物使用,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一)自主自愿原则。捐赠是广大社会各界单位、国内外团体、热心人士、校友师生自愿向学校捐赠财物的行为。

(二)遵纪守法原则。捐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捐赠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三)尊重捐赠者意愿原则。捐赠人可以与学校就捐赠财物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财物按照捐赠人约定用途安排使用,如需改变用途,需征得捐赠人同意。

(四)捐赠者知情原则。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所捐财物的使用情况。对捐赠人捐资设立的基金,受赠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按照捐赠人意愿和基金用途,严格管理和使用,并定期向捐赠人报送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

二、捐赠内容

(一)基础设施类(建筑物、场馆、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标志性实物、路边座椅等)。

(二)发展基金类(奖学金、助学金、教学基金、科研基金、学术交流基金、就业实习基金、校友基金等)。

(三)科研合作类(科研项目合作,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研究中心等)。

(四)校友创业基金(用于校友创业扶持)。

(五)文化活动类(学生社团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术活动、师生校友书画展等)。

(六)校庆专题展览和出版类(校友网、宣传册、画册、宣传片、校史编撰出版、各类展览、印刷品等)。

(七)庆典活动类(庆典大会、文艺晚会、学术交流活动、纪念礼品、活动用品、宣传广告等)。

(八)实物捐赠类(图书资料、字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影像音响器材、办公设备或其他物品)。

(九)文物捐赠类(代表学校历史的图片、文献、物品等)

(十)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对本校教育事业发展有益的其他捐赠项目。

三、捐赠方式

(一)校内师生员工的捐赠由所在单位组织和汇总,各单位将本单位师生员工捐赠款项汇总后送学校财务处,捐赠物品和捐赠者名单汇总后送校友工作办公室。其中,离退休人员捐赠由离退休协会负责。

(二)校友捐款可以以原班级、院(系)为单位进行,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或以个人名义直接汇款到校友会专项账户。境外校友捐赠可直接与豫章师范学院校友办联系。

(三)社会各界单位、国内外团体和热心人士的捐赠可与豫章师范学院校友办联系,或直接通过银行转账、邮政汇款。

(四)其他捐赠(含实物捐赠)可直接与豫章师范学院校友办联系。

联系人:余彬

地点:中国江西南昌市梅岭大道1999号 豫章师范学院 图书馆202室 校友办

联系电话:0791-87545199

E - mail:yzsyxyb@163.com

(五)汇款通道

1. 银行汇款

2. 网银转账

3. 邮政汇款

4.支付宝转账

5.微信转账

6.校友网转账

凡向学校捐款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注明“捐款”字样、捐赠的项目、资金用途及捐赠人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现任职务、职称、社会兼职以及个人原就读的校区、专业、班级、毕业时间等。

四、管理办法

(一)按照捐赠者意愿,凡以豫章师范学院作为受捐主体的捐款一律进入“豫章师范学院”账户,凡是以豫章师范学院校友会作为受捐主体的捐款一律进入“豫章师范学院校友会”账户,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接收并开具财务收据;赠物一律由校友办转交学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登记、接收。

(二)校友办按学校财务及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对捐赠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管,定期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对捐赠人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奖教金等,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在捐赠人指定的范围内进行评选。校友会办公室派代表参加评选工作,负责及时向捐赠人报送评选相关材料。捐赠人有权对基金的使用和奖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

(四)对捐建(助)的工程项目,应当与捐赠人订立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做出约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建设,保证工程质量。捐建(助)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等情况向捐赠人通报,并为捐赠人颁发捐建(助)项目确认书。

五、答谢方式

(一)根据捐赠者意愿,将捐赠单位名称或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在豫章师范学院校友会网和《校友》刊物上公布,并通过其他媒体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对在捐赠中做出突出贡献者,还将通过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二)根据捐赠情况或者个人意愿,可将捐建的有关实验室、阅览室、校内景点、道路等以捐建人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可设立以捐赠人名称或姓名命名的奖励基金;对捐赠者颁发证书、纪念牌、纪念品,或者刻碑纪念;对于捐建(助)的工程项目,可以镌刻捐赠人姓名、捐赠财产数额以作纪念;捐赠人单独捐建的工程项目或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冠名。

(三)对捐赠金额或价值在1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者,将发给实名校友荣誉卡一张,凭卡可以2年内免费驾车进出校园、使用校园体育场馆设施、进校图书馆阅读查询资料;对捐赠金额或价值在10万元以上者,还可以享受5年内免费使用学校舞蹈房、练琴室设施、免费自由进教室听课;对捐赠金额或价值在100万元以上者,还可以终身享受免费听课、听学校组织举办的学术报告、讲座。

六、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由校友办负责解释。

 

  

豫章师范学院

2018年9月30日


    
官方微信    掌上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