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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师范学院校友会关于成立各地分会的有关流程要求

 


豫章师范学院校友会

关于成立各地分会的有关流程要求

 

 

为做好我校校友联谊工作,进一步联络校友、凝聚校友、服务校友,方便在校友相对集中、影响较大的地区成立豫章师范学院校友会各地分会,特制订本流程。

一、规范要求

(一)名称:豫章师范学院校友会××分会。

(二)宗旨:凝聚校友,促进校友事业进步,推动母校事业发展。

(三)组织与机构:

1.各地分会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各地分会会员大会。

2.各地分会组织领导机构建议:设立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理事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会可聘名誉会长若干人。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干事若干人。

(四)经费来源:会费、校友或社会赞助、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二、成立程序

1.由发起人召集当地校友,广泛征集校友意见,由校友们推举有影响力且有热心的校友若干人成立“豫章师范学院校友会××分会筹委会”,并与豫章师范学院校友会联系,联系电话:0791-87545224。

2.筹委会应向校友总会递交关于成立分会的申请报告,并附组织机构建议名单(附人员简介),发送豫章师范学院校友会备案。

3.召开当地分会成立大会,选出组织机构组成人员。

4.召开当地分会第一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工作计划。

5.将有关成立资料及时报送豫章师范学院校友会存档备案。

6.凡是未在豫章师范学院校友会进行备案,并以豫章师范学院校友分会名义开展不正当活动的,均视为非法。

三、运行规范

1.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民主、自愿、透明、规范的原则。

3.广泛宣传,吸纳会员。借助多种平台,广泛联络吸纳校友,如有为校友联谊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可吸纳成为荣誉会员。

4.各地校友分会开展的重大活动须报校友总会备案,校友总会视情况派相关人员参加。

5.积极主动与母校联系,在科研创新、学科建设、校企合作、捐资助学等多种领域进一步密切联系,积极为母校发展建言献策。

 

 

豫章师范学院校友会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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