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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管理办法

豫章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  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1 35 号)、《努力把江  西高校打造成大学生创新创业高地工作方案》(赣教高字〔2019〕 18 )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院旨在进一步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学环 节,探索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吸引和鼓励广 大学生积极开展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科技发明、创新创业实 践等活动,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助 推就业创业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由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落实。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职责:

1.负责全校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成立各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小组,聘请专家指导创新创业活 动。


 

 

 

3.负责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

4.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负责各类创新创业培训和竞赛项目。

6.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及入驻项目的服务。

7.组织对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 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 创新创业活动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以及大学生创业实践。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组 织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专业教学指 导委员会、行业学会或协会主办的创新创业竞赛。具体包括:中 国国际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 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等。

3.大学生创业实践:指学生在校学习或休学期间自主创建企 业,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并顺利运营。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实行校院(部)两级联动、多 部门协同的运行机制。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统筹管理大学生创新创 业活动,各院(部)指定相应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工作联络老 师,负责具体开展本院(部)的创新创业工作。

第四章 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办法

第七条 对批准立项的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具体经费支持额度以下发立项通知文件为 准。

第八条 依据《豫章师范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对参加各 类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师生、相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章 创新创业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创新创业活动由学校按上级文件精神划拨专项资金 支持,专项资金管理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

第十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奖励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单位及师生,资助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 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聘请校内外的专家、老师指 导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输送专业教师到境内外开展考察、培训和 学术交流等支出。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每年年末合理制定各类创新创 业活动的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须严格按照预算规 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按照学校财 务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豫章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 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开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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