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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豫章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同时,为使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常态化运行,提高竞赛管理水平,特制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竞赛范围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及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竞赛。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为保障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创新创业学院、团委、教务处、人事处、计财处、学工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创新创业竞赛的政策制定、项目审定、经费审查等重大事项决策

竞赛工作组委会由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及竞赛获奖学生、指导老师的奖励等工作。

第三章  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竞赛经费资助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用于竞赛的基本运行费用、奖金奖励等。学校将综合考虑竞赛类别、影响力等因素进行分类经费支持。

  创新创业竞赛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创业竞赛所需的图书资料费材料及元器件费竞赛报名费、会务费师生参赛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宣传费、复印费、专家评审费、获奖师生的奖励费以及相关会议和培训的差旅费、住宿费等。

第四章  分类和奖励

  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的标准,结合竞赛的主(承)办单位、竞赛参与面及影响力等因素,将创新创业竞赛分为A、B两类。具体内容详见《豫章师范学院创新创业竞赛奖励细则》(见附件)。

第七条  学校根据每年的竞赛成绩,对获得优异成绩的参赛学生、参赛指导教师团队学院组织工作给予相应的奖励。依据赛事举办实际情况和参赛需要,学校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可对当前竞赛项目进行适当增减,也可重新认定或调整竞赛项目类级和奖励额度。

第八条  竞赛奖励金额标准在最高标准下可由学校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年学校竞赛划拨经费和获奖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  指导学生参加A类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教师,在职称聘任、评优评先和其他待遇方面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条  学生和校外指导教师的奖金从创新创业竞赛运行经费中支出,校内指导教师的奖金纳入学校人才奖励予以支出。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组织实施单位和竞赛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对于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文件中如与本办法相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及附件中未涉及项目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十  2021、2022年未兑现的A类、B类竞赛团队奖励适用本办法。

 


附件

豫章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创新教育活动,更好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造就一大批堪当大任、敢于创新、勇于实践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竞赛分类

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的标准,结合竞赛的主(承)办单位、竞赛参与面及影响力等因素,将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分为A、B两类。具体如下:

(一)A类竞赛

主要是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B类竞赛

主要是指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部委及其下设机构、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行业协会等主办的专业性、行业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江西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主办的省级创新创业竞赛;各类国际学术创新创业竞赛;其他在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参与范围广、奖项设置严格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归入B类竞赛

全国区域性其他创新创业竞赛、全国区域性其他创新创业竞赛省级竞赛或经认定的各类省级创新创业类比赛归入B类竞赛。

未纳入《豫章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的竞赛项目参照《豫章师范学院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活动组织与奖励办法》(洪师院发〔2018〕9号)发放奖励。

二、竞赛奖励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竞赛学生奖、指导教师奖、突出贡献奖、优秀组织奖。根据竞赛分类给予相应的奖励,竞赛奖励分为现金奖励和政策奖励。

(一)现金奖励

1.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奖励

1)A类竞赛奖励标准(元)

竞赛项目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学生团队

指导教师团队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

金奖

100000

100000

银奖

80000

80000

铜奖

40000

40000

省级

金奖

40000

40000

银奖

20000

20000

铜奖

10000

10000

校级

金奖

3000

3000

银奖

2000

2000

铜奖

1000

1000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

30000

60000

一等奖

25000

50000

二等奖

20000

40000

三等奖

15000

30000

省级

特等奖

15000

30000

一等奖

10000

20000

二等奖

5000

10000

三等奖

2500

5000

校级

一等奖

1500

3000

二等奖

1000

2000

三等奖

500

1000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国家级

金奖

25000

50000

银奖

20000

40000

铜奖

15000

30000

省级

金奖

15000

30000

银奖

5000

10000

铜奖

2500

5000

校级

一等奖

1500

3000

二等奖

1000

2000

三等奖

500

1000

4)B类竞赛奖励标准(元)

竞赛级别

奖项

学生团队

指导教师团队

国家级

一等奖

10000

10000

二等奖

5000

5000

三等奖

3000

3000

省级

一等奖

3000

3000

二等奖

2000

2000

三等奖

1000

1000

注:如有特等奖参照一等奖奖励办法执行

2.学院组织工作奖励

1)针对A类竞赛,设立学院组织工作奖励,对获得前3名的学院授予“优秀组织奖”,并给予经费奖励,第1名奖励经费10000元,第2名奖励经费5000元,第3名奖励经费3000元。

政策奖励

学生所获奖励计入个人成果,适用于学校各类评奖评优、学分认定等。

1.学分认定。学生参与竞赛可认定竞赛获奖学分,可以累计,最高可以抵扣9学分。经认定的学分可以冲抵第二课堂(含创新创业)3学分,超出部分可以冲抵专业任选课部分学分。具体如下:

类别

项目

学分

备注

竞赛训练学分

网络课程学习

该课程赋予的学分

应获得课程认证学分

集中训练

2

应有系统的训练内容

竞赛获奖学分

A类国家级金奖(特等、一等)

7


A类国家级银奖

6


A类国家级铜奖

5


A类省级金奖(特等、一等)

4


A类省级银奖及B类国家级

3


B类省级特等奖、一等奖

2


A类省级铜奖、B类省级二等奖、三等奖

1


 

注:同一比赛学分认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2.积分认定。学生参与相应校级竞赛并获奖,参照《豫章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洪师院发〔2018〕61号)获相应积分,最高可认定260积分。如有变化,参照文件最新修订稿内容执行。

3.综合测评加分。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综合测评加分按照《豫章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洪师院学〔2021〕16号)加分。如有变化,参照文件最新修订稿内容执行。

4.A类竞赛国赛中获特等奖、金奖的学生(排位第一),在满足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时,优先考虑;A类竞赛国赛中获特等奖、金奖的学生(排位前三),授予德才奖学金一等奖,不占学院名额。

5.A类竞赛国赛中获铜奖以上的学生(排位第一),可用获奖项目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6.A类竞赛国赛中获铜奖及以上项目,优先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7.A类竞赛国赛中获特等奖、金奖的学生(排位第一),可优先考虑留校工作。

三、奖励申报与认定

1.除参赛学生学分认定在竞赛成绩公布后的第二个学期初进行外,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奖励申报采用适用性原则,在竞赛成绩公布后,需要享受该项奖励时进行申报。

2.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学校认可的竞赛主办机构发布的文件、网站公布的结果或颁发的获奖证书对材料组织审核后,出具证明予以认定。

3.组织实施单位根据奖励类别填写申报材料,团队奖金及组织单位奖金的分配根据参赛者实际贡献,由参赛团队负责人主持分配,奖励均为税前金额。

4.依据竞赛归属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团委、学工处,经审核汇总后提交校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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