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依据《豫章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洪师院发〔2021〕35号)和《豫章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洪师院发〔2021〕44号),制定相关工作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由教务处统一部署,各学院负责具体落实。
二、审核对象及信息核对
审核对象为按学制应于2024年毕业并且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上述学生须在4月30日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点击导航条的“图像校对”,检查个人学籍信息、图像信息是否正确。若无错误,点击“正确”;若有错误,点击“有误”,并及时联系教务处学籍科进行修改。
学信网个人基本信息是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学生信息核对,组织好学生仔细核对并按时纠错,凡点击“正确”或更正后点击“正确”的,一律不再接受更改。逾期未完成或未及时提出更正申请而影响毕业、学位审核及出现电子注册信息错误且无法纠正,导致毕业证、学位证无法正常使用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审核内容
(一)毕业资格审核
1.课程审核:各学院负责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类课程学分要求进行课程审核(含毕业论文)。
2.体质健康测试审核:体育学院负责“体测”审核。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豫章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审核本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四、教务处复核
1.5月31日前,各学院将毕业资格审核情况(学院党政联席会签字、盖章)、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字、盖章)纸质稿报教务处。(报送格式分别见附件)
2.教务处对各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向各学院反馈。
3.复核结果分别报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五、两点说明
(一)结换毕
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予以结业。
结业的学生可在毕业后的延长学制内(两年)按《豫章师范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规定(修订)》(洪师院发〔2023〕47号)申请重修,重修并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毕业证书的时间按照换证日期填写。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在延长学制内对结业生保持开放状态,直至其换发毕业证或延长学制结束。
逾期不申请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二)补授学位证书
关于上述《豫章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洪(师院发〔2021〕44号文)的补充解读:
1.第四条第3款:在延长学制(两年)内,CET4达425分及以上或参加后两届毕业生校内学位英语考试及格,可补授学位证书;
2.第五条第一款:结业(肄业)的学生,因未达毕业要求导致未授予学位的,在延长学制(两年)内,申请重修并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且重修不超过五门,可以换发毕业证书,同时可补授学位证书。
附件1:XXXX学院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报告
附件2:XXXX学院2024届毕业资格审查名单
附件3:XXXX学院2024届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报告
附件4:XXXX学院2024届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教务处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XX学院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报告.docx
附件3XX学院2024届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