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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良好学术生态和科研环境,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赣教研字〔2023〕1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1.使广大师生了解、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定及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术道德自律意识,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坚守诚信底线。

2.营造学校积极健康、和谐创新的科研氛围,防范和杜绝科研工作中存在的学术不端、作风不实等违背科研诚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活动形式

鼓励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辅导、交流、研讨等活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资源,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观看学术道德、科研诚信教育相关视频,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分享有关政策、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激发学习兴趣,丰富学习内容,提升学习效果。

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2019年6月)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5月)

3.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

4.《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国科金发诚〔2022〕53号)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

7.《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8.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

9.《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

10.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科发监字〔2019〕105号)

11.关于印发《江西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科发监字〔2022〕194号)

三、活动要求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师生专题学习,在活动开展期间组织不少于1次的集中座谈、讲座或宣传活动。

2. 将科研诚信教育、学术道德建设作为营造学校创新文化氛围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发挥科研人员的自我教育和引导作用,持续强化广大师生的学术道德自律意识。

3.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要及时开展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4.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的学习情况总结报告(附报道、照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11月24日前报送科研处204办公室。活动材料的电子稿发至邮箱yzsykyc@126.com。

联系人:龚翊昕  联系电话:87545149

 

附件1: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附件材料

附件2:2023年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附件1: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附件材料.zip

附件2:2023年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docx

                     科研处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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