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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结项、变更及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根据《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将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结项、变更及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项目结项

根据《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将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具体结项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要求申请结项,具体结项材料如下:

1)《结项审批书》;

2)《课题申请、评审书》;

3)《课题立项通知书》;

4)论文成果复印件(目录中注明“题目、刊物名称、年期号”)(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及正文);

5)项目如有变更,须附项目变更批复(即已经签署意见的项目变更表);

6)“最终成果简介”,供介绍、宣传、推广成果使用。内容包括: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略写);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简介内容应由项目负责人撰写;文章内容要层次清楚、观点明晰、用语准确、文风朴实,要有实质性内容,并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得简单排列篇章目录。最终成果简介不是总结报告的翻版,不得照抄总结报告。简介结尾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项目负责人单位和联系方式、课题组主要成员、是否出版,如出版,应注明出版社和出版时间。成果简介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7)成果影响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进行胶装,设置封面。提供胶装材料一套,以及所有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一份。

2.各学院须认真审核申请结项材料,认真把关申请结项项目。

3.各学院要认真填写《2023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汇总表》。

4.报送材料。纸质胶装材料(一式一份),结项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以及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一份。

二、2023年度项目变更

根据《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将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变更工作。具体变更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项目调整申请书》和《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

2.各单位须严格控制申请变更的项目,按照《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对变更事项审核把关,并填写《2023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变更汇总表,,加盖公章。

3.报送材料。《项目调整申请书》和《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均为一式三份),变更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以及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一份。

三、项目清理

根据《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三十二条要求,将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清理工作,清理范围为2017年(含2017年)至2020年(含2020年)已批准立项,但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结项的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各类项目。具体清理要求如下:

1.2017年(含2017年)至2020年(含2020年)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应于2023年12月1日前尽快办理结项,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延期。否则,一律集中清理,作撤项处理。(2023年申报结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

2.凡作撤项处理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追回项目经费,用于本单位其他科研项目资助。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四、材料报送

电子版格式:单位名称+结题/变更材料;单位名称+结项/变更汇总表。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行政楼204室),恕不接受个人材料。电子版材料发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yzsykyc@126.com。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中午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玉秀;联系电话:87545149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结项、变更及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zip


 

                                        科研处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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