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师院发〔2023〕5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为加强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保证教材质量和正常供应,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和《豫章师范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材是指供学校教学选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教材,包括教师教学用书和学生用的教材(含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选购原则。为保证教学质量的逐步提高,规范教学评价体系,教材的选用必须严格执行《豫章师范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坚持教材选用原则,确保教材质量。
第二章 教材征订目录制定
第四条 订购教材的程序
(一)图书馆教材服务部在每年6月下旬(秋季教材)和12月下旬(春季教材)下发《豫章师范学院预订教材计划表》,各院部在教务处的安排下,及时组织各教研室及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选定所需教材,统计其名称、书号、版本、作者及出版社,认真填写《豫章师范学院预订教材计划表》,经院部主任审定、教务处处长批准签字后,于6月底前和12月底之前后报图书馆教材服务部。
(二)图书馆教材服务部及时将下一学期所有使用教材的信息进行汇总成册。
第五条 新生教材由学校图书馆教材服务部统一订购,新生报到时,须向校计财处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一学年后根据实际订购教材数量多退少补。其他年级学生书费,各院部根据教材的实际订购数量,组织以班为单位,在5月底和12月底之前,将教材的购书款收齐统一上缴校计财处。
第六条 因教学任务变更需补订或特购教材时,开课教研室或教师经院部主任、教务处相关负责同志签字批准后在用书前一个月内向教材科报送预订教材计划表。图书馆教材服务部对此应认真审核、登记并及时组织采购。
第七条 图书馆教材服务部根据各院部报送的《豫章师范学院预订教材计划表》和库存情况编制订购教材计划,经审核,报图书馆主管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教材项目招标采购
第八条 图书馆教材采购由图书馆将教材采购项目立项提交校长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由校招标办通过校招标代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图书馆教材服务部将根据学校教材专家委员会审定、教务处提供的教材目录报中标供应商采购,教师用的教材和学生用的教材一律按中标折扣率结算。教师用书由学校按折扣率支出。
第九条 采购纪律
图书馆教材服务部必须严格按照校教务处提供的预订教材计划表进行采购,如需增订或取消书目,图书馆教材服务部需得到教务处的通知方可执行。在教材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纪律,不得收受教材供应商任何好处费,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第十条 图书馆教材服务部只负责订购学校教材专家委员会审定、教务处提供的在校生及任课教师所用教材目录。
第四章 教材的发放
第十一条 根据教材发放安排,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图书馆教材服务部领取教材。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发现有缺页,可在一周内调换。
第十二条 学生教材遗失或代买教材,需先到校计财处交款,由图书馆教材服务部联系教材供应商购买发放。
第十三条 学生因休学、退学等情况,已发出的教材一般不予退理。
第十四条 教学用书的发放与领取
(一)任课教师以课表为依据报领教学用书,经院部领导同意,校教务处批准后,由各院部教学秘书统一到教材服务部领取,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
(二)同版本教材同一位教师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三)教师如需用课表以外科目教材,可向相应处室借用,不另发给。
第五章 教材管理
第十五条 图书馆教材服务部负责全校在校生教材管理与供应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或印制教材及辅助资料在学生中推销。
第十六条 为保证课前到书,各教学单位应积极配合教材部做好教材订购工作,图书馆教材服务部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确保教材的到位,教师用书应适当提前到位。
第十七条 教材清点。预订教材到位后,图书馆教材服务部应立即清点入库,如册数、名称、版本等,如有出入应立即与教材供应商联系以便及时增补,同时抓紧进行分理,将各教学班使用教材分点清楚,逐一上账,对没有按时到位的教材单独记载,查询原因,向教材使用部门报告,并做好催办工作。
第十八条 教材在订购和发放过程中,因招生人数变化,学生休学、退学等因素,造成教材的积压或短缺,教材服务部应及时与教材发行部门联系调剂;教材发出后,如有缺页、缺图者,经验明属实可予以退换。
第六章 教材库的管理
第十九条 教材库应保持整洁、干净、卫生,注意防火、防水等安全。
第二十条 教材档案是教材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每种新教材到货后,由教材服务部管理人员提取样书一套存档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不得将有关教材私自借出。领用教材人员应自觉遵守教材库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库随便翻阅书架上的教材。
第二十二条 过时积压教材,由管理人员提出积压原因和报废理由,报图书馆主管审核,提请校长签字同意后可作报废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教材服务部每学期做好各班级领用教材的核算记账工作,按时报学校计财处,以便清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