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和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自设科研机构,现开展我校自设科研机构情况摸底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填报相关附件,并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查对象
学校自主设立或与企业合作设立的科研机构,包括校级、院级及以下的科研平台、研究院所、中心等。不含国家各部门、各省市依托或委托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
二、专项整顿
(一) 全面摸底排查
各单位要对现有的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自设科研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一备案,建立自设科研机构台账。重点对是否存在有名无实、重复建设、资源耗散等情况进行深入排查,确定拟清理整顿的自设科研机构。
(二) 深入清理整顿
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自设科研机构清理整顿计划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1.对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未纳入学校备案管理或学校认为应当列入清理范围的自设科研机构,应及时予以清理撤销.
2.对其他建设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自设科研机构,应通过整合、重组、整改等方式进行整顿。
三、加强制度建设
(一) 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自设科研机构进行全面备案,按照“一机构一档案”进行管理,准确掌握各机构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和投入保障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 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对本单位自设科研机构进行动态管理,设立前要严格论证、规范程序,设立后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做到有理有据、有进有出。
(三)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对本单位自设科研机构不同类型和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分类评价机制和多元激励体系,加强绩效管理,系统提升自设科研机构的建设管理水平。
四、有关要求
1.请各院(部)、各科研创新平台认真开展自设科研机构摸底工作,不得“瞒报”“漏报”。
3.请各院(部)、各科研创新平台于6月25日中午12点之前将成立文件、自查报告(附件4)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稿及相关电子稿交至科研处(行政楼204办公室)。
4.省教育厅会安排开展高校自设科研机构管理情况“回头看”检查工作。
5.联系人:周琢虹 联系电话:87545149。
附件:关于开展学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和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zip
科研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