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导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豫章师范学院学生奖励与表彰办法》, 决定开展评选 2023 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校 2023 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名额为毕业班级人数的 20%。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居班级前 30%,所有课程不得有重修(补考),无任何违纪现象。
4.在校期间获两次或两次以上校级及以上荣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德才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5.在校期间有典型事迹,为校争光,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学校批准,可以破格评定为优秀毕业生,不超过评选人数的 3%;
四、评选流程及表彰办法
1.各院(部)要对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人数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评选过程应由学生本人向班级提交申请,班级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通过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候选学生进行推荐排序;学院要组织专门评选,对学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能力贡献和毕业选择等重点考察,充分征求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确定初选人选。
3.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各院(部)要将初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至少 3 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学院初选名单报学工处审核,审核后公示 5 个工作日,报学校批准、发文表彰,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学院推荐初选名单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5.颁发豫章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通过学校官方平台进行事迹宣传。
五、评选时间
5 月 26 日前各院(部)将推荐名单汇总(纸质稿、电子稿)交学工处,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
六、有关要求
1.请各院(部)高度重视,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从注重评选过程、加强典型宣传、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做好毕业生评优工作。
2.各院(部)按时按质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评选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优秀毕业生的补报申请。
3.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一律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详情请见附件:洪师院学发〔2023〕22号 关于做好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