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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度(上) 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需具体确定下学期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各院在申报公选课程时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各院应履行公选课报课、选课、日常管理以及教学监控的职责,要认识到开设优质的公选课既是满足全校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又是对学生必修课程的补充,同时还能树立本院部优势课程、优质教学的形象。

二、各院应根据学校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申报课程,选择学生适用、感兴趣的内容申报课程,构建学校公选课课程库。

1. 根据各层次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公选课学分要求如下

本科层次学生在第2-6学期自主选择,至少修满10学分。

三年制专科层次学生在第2-4学期自主选择,至少修满8学分。

五年制专科层次学生在第6-8学期自主选择,至少修满8学分。

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设对象422、421、322、520级学生统一选修公选课。

2.公选课相关注意事项

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主讲教师原则上由学校正式聘任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特殊情况须经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跨学科开课的教师,须拥有与所开课程相关的资质证明。每位教师每学期申报课程不得超过 2 门。

每门课程初次申报时需填报《豫章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公共选修课程每门课程一般 32 学时,2 学分。

学生网上评教连续两次在同类课程中排名后 10%的课程将取消开课资格。

根据不同课程类型设置不同人数上限。理论课程每班级选课人数上限为100人,术科课程每班级选课人数上限为50人(或为场地场所最大容量)。每门课程选修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 30 人(特殊情况需教务处审批),凡连续两个学期选修人数不足 30 人的课程(以考核人数为准),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公共选修课程一律采用网上选课,未经网上选课并得到确认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任课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增加上课人数。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开设公共选修课,需另写报告,提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⑦院部需根据校园红色文化、抱石文化、鹤琴文化特色,或具有影响力的专业特色的课程开设校本特色素质课程。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课程,组建学校校本特色素质课程群。

三、各院应考虑院和学校的教学设施条件,如有涉及外院教学场所的需由开课院事先确定,有特殊要求的需详细注明。

四、各院在落实公选课课程时,应适当预测本院教师在下学期承担教学任务情况,避免出现下学期老师承担课头超过规定标准或承担教学任务量超每周20节课的情况。

五、各院在申报表和开课情况一览表中需注明

1.课程类型,根据《豫章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程管理规定》洪师院教字〔2022〕79号规定,应明确标注是理论课或术科课。

2.课程性质,包括人文素质类、科学素质类、社会素质类、身心素质类、美育类、“四史”课程。且须明确标注是否为校本特色素质课、是否为公共必修课或专业课。

六、下学期公选课固定安排在每周三下午。

课程一经选定,任课教师或院部不能无故提出调课或停课,确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坚持教学、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应由院部安排其他教师暂代或接替后续教学工作。

七、工作要求

1.申报课程教师应填写附件1《豫章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附件2《豫章师范学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模板》(需部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纸质稿电子稿提交给院部教务秘书。

2.各院部教务秘书应仔细查阅填表说明,对照教师申报表,完成下学期附件3豫章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一览表》填写,统计各申报表信息,不可遗漏。开课情况一览表中应把新开课按填表说明在填表列项中标注清楚。将教师提交的附件1、2电子稿以教师为单位归类整理上交。教务秘书应审核材料中签章信息完整性。所有材料(附件1、2、3)417日报教务处审批认可(包括纸质稿与电子稿)。

上述表格可以在排课工作群共享中下载。课程一经审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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