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章师范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洪师院发〔2023〕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2022级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
二、转专业条件
学生转专业条件按《豫章师范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洪师院发〔2023〕10号)文件执行。
三、办理流程
1、4月12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2023年转专业工作方案及《______学院2023年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附件1)(电子稿、纸质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方案应包括拟接收转入的专业、专业年级总人数、拟接收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
2、4月26日,教务处将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的转专业方案在学校网站公布。
3、5月6日前,学生根据公布的相关信息,在学校网站下载并填写《豫章师范学院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4、5月12日前,学生所在学院研究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学生本人将《申请(审批)表》等申请材料送至拟转入学院。
5、5月31日前,各接收学院按照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的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以下工作:
①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
②组织考核、择优录取,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③5月24日开始,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④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6、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的拟接收学生名单:
①在学校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②依据校长办公会审批结果将名单发至相关学院。
7、各转出学院根据名单将《豫章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通知单》(附件3)发至获批学生个人,告知学生于下一学期报到时持通知单到接收学院办理转入手续;
8、接收学院将手续完成后的通知单按要求存档并送至教务处备案。
四、其他事项
1、获批后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始时转入获批专业学习,相关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学籍档案移交等工作。
2、对于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将学习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由所在学院认定,可以免修,并认定学分;如与转入专业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可以转为相应选修课学分。
3、转入后所在专业班级已经完成授课且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必修课程,由接收学院安排补修。学生转专业后其他学业问题由接收学院按规定处理。
各接收学院应安排专人对转入学生进行课程衔接指导。
4、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以转入后实际就读年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