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 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修对象
1.截至到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后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
2.对已修读合格课程的考核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自愿申请重修。
3.选修课、实践课补考后不及格学生,不安排重修,可在本学期改选改修同一类别课程。
二、课程重修方式
重修方式分为“单独开班”、“跟班学习”、“自学”三种。
1.单独开班:对于重修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理论课程, 单独开班。
2.跟班学习:对于重修人数不足30 人的课程,学生根据 实际开课情况,申请选课并加入到该课程的正常教学班学习。
三、重修工作流程
1.各学院需认真核对课程重修对象1、2部分的学生,通知学生在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线上申请,填写《学生重修确认表》(附件1),并将《学生重修确认表》报课程承担单位。
2.重修课程承担单位制定《2022-2023第一学期重修安排表》(附件2),并于9月9日下班前将电子稿及盖章纸质稿报教务处王鸿鹄,电子邮箱:35558199@qq.com。
3.对培养方案变更已不再开设的课程,课程承担单位可确定替代课程报教务处审批后,供学生重修。如无法确定或没有相应的课程可供重修,学生可在除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外的最长学制内的任何学期申请重修。
四、重修教学管理
1.重修课程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管理。
2.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学生重修确认表》,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不予重修。
3.重修课程任课教师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形式、考核内容,及《重修课程教学计划》,重修学生与初修学生在课堂管理及考核等方面完全一致。
4. 重修课程考核结束后由重修课程任课老师录入成绩,成绩需标注重修。重修学生的试卷、重修成绩单等材料由课程承担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