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加强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职业能力与基本技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科学研究规划的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等情况,建设实验实训室的规划应有重点、有步骤地分年度进行建设。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之一,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仪器设备教育,尤其对学生,每门课程的头一次实验实训都应宣讲使用仪器设备的要求及损坏赔偿制度等。树立高度责任心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改革创业的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必要时提倡各实验实训室老师自己动手建设实验实训室。
第五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实验实训室的领导体制;全校的教学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统一由设备中心协调管理。
第六条 学校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保管、借用、维护、检修等工作都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办事。
第七条 实验实训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实验实训等基本技能的训练,严格要求学生服从实验实训教师的指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学习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基本操作技术。
第八条 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员,因工作调动时,先要配好接替人员后再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每年都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章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人员,应该根据情节的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必要时责令其赔偿损失的一部分或全部。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
第十条 管理员负责实验实训室日常的安全检查。实验实训室要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定期对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离开实验实训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所有应关闭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实验实训室的钥匙不得出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在实验实训室内严禁抽烟和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用电炉和电热器具等设备。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教师(实验员)必须在课前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 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听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开(断)电源和其他开关等。
第十五条 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各实验实训室操作规程者,实验实训室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并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器材、仪器设备损坏,酿成安全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以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实验实训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一旦发生事故,实验实训指导老师(管理员)应在采取力所能及的补救措施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校医室,伤情严重的及时转院。实验实训指导老师(管理员)及时报告系分管领导。由系分管领导通报相关班主任、相关处室和学校。如实验实训指导老师(实验员)解决不了的事故,应赶紧拨打求救电话(火警:119;救护:120;报警:110),请求帮助处理。 事故发生后,不管事故大小,实验实训指导老师(管理员)应尽快把事故的起因和后果以及相应采取的措施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系分管领导,由系上报相关处室和学校分管领导,最后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从严处理。
第三章 仪器设备购置、验收、建帐制度
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购置在每学期开始时,根据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和库存情况,由各实验实训室将下一学期教学所需的物品,填报“申购计划表”,由系分管领导汇总审查后,制定出全系教学仪器设备需求采购计划,报校设备中心,学校批准后再实施。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由设备中心按审批的购置计划在充分了解有关仪器设备市场和技术信息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规定,组织专人采购。需采取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目录进行。耗材及零星物品的采购需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
第二十条 对购进的仪器设备,要严格验收,保证仪器设备的质量。对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登记建帐,验收不合格的,应按法定程序退换或索赔,所购物品进货后,未验收、不合格收货,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购置物品的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负责该类仪器设备的负责人和专业对口技术人员),有关领导人签字方可报帐。
第二十二条 贵重与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交学校保存,副本由实验实训室登记保管;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应由管理员登记保管,需要时可借阅。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的财产可按固定资产、易耗品、消耗品分类建帐、固定资产账目要求三帐(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实验实训室)相符, 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账目要求两帐(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实验实训室)相符,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要求每学期盘存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十四条 教师、管理员,实验实训人员自制标本、模型、挂图和自制或改装的仪器设备、教具,要及时入帐。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员及兼管实验实训室或仪器室的教师,全面负责本室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实训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看懂并理解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或经过必要的培训,在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原理和操作技术后,方可按要求开启使用。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的登记、验收制度,无论是教师和学生使用时都要填写使用登记表,用后要经保管人员验收、签字。在使用前后或过程中发现损坏或故障情况,要及时查清原因,按照实验设备损坏或维修、购置制度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仪器设备陈列要整齐,布置要合理,便于使用和保管。注意避光、防潮、防尘、防热、防腐蚀等。使用时小心谨慎,不允许超时,过载使用。
第二十九条 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仪器设备,要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定期保养。认真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三十条、精密及贵重的仪器设备要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无论教师或学生在使用前要认真学习掌握,使用时要认真检查,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切实保证人身和实训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的一切物资,都要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每年年末,各实验实训室都要进行一次财产清查, 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五章 易耗品和消耗品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易耗品系指元件、零件、劳保用品等容易消耗或损坏的物品;消耗品系指试验材料、燃料、试剂第一次使用后即不能复原的物资。
第三十三条 对于易耗品和消耗品,要本着“合理储存、防止积压”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其年需求计划由各实验实训室申报,系分管领导汇总,相关领导审批;然后由设备中心组织一次或分期分批采购。
第三十四条 易耗品和消耗品采购到货后要及时办理验收、记帐、入库手续。需用时,要按照先入先用的原则有计划取用,并办理出库登记和记帐手续。低值品、易耗品和消耗品各实训实训室要一学期进行一次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各实验实训室对于购置和自制标本、模型、图表、幻灯片、录音带等要登记造册,要妥善保管;要建立借用、归还制度,防止自然损坏、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现象发生。
第六章 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第三十六条 各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要认真、仔细地保养和简单维护所管理的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测、定期保养,切实保证仪器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对于损坏、不能维修的设备要登记、上报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
第三十七条 对于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故障,实验实训室人员要自己进行维修,需要进行计划预防性维修时,应由熟练的技术人员担负,需要进行事故性或实验实训室不能解决的维修时,应查明原因,报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维修;有外修设备的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
第三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的所有维修项目,都须认真做好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十九条 对于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符合报废条件,应向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单”,经学校和有关技术人员鉴定认可,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七章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四十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管理员要及时登记与处理,否则影响教学进度要追究管理员的责任。财产清查时由管理员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赔偿原则与界限
1、设备器材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凡由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一律按规定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进行工作。
(2)不遵守规章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拆、改仪器设备。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地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
(4)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粗心大意,操作不慎,保管不善,铺张浪费等。
(5)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
(6)设备仪器损坏丢失后,严重影响教学进程或当事人态度不好,有意隐瞒、推卸责任,除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应加重处罚,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系分管领导验证认可并报学校批准,可予免赔。
(1)仪器设备因质量低或使用年限超过耐用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耗损。
(2)由于实验实训本身的特殊性,致使操作复杂,容易耗损,确实难以避免的。
(3)由于其他预料不到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3、属于下列情况可酌情减免赔偿。
(1)能按照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够熟练造成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好。
(3)因工作性质,经常接触易碎、易损的低值易耗品,造成损失情况不严重的。
第四十二条 赔偿依据及数额比例。
1、被损坏的仪器设备经修复后,不降低原有的使用性能指标,以修理费(校外修理应含运杂费)为依据赔偿。
2、仪器设备损坏后,虽经修复,但性能指标有较大下降,应重新估价,以损失价值加修理费为依据赔偿。
3、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后无法修复者,按其新旧程度合理折价作为赔偿依据。
4、赔偿数额比例,按仪器设备修复或损坏后的损失费的5-100%赔偿。
5、对于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民用性强的仪器用具,造成丢失的要从严照价赔偿,造成损坏的应及时照章赔偿。
第四十三条 处理办法及审批程序
1、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后,管理员应及时填写"损坏、丢失报告单",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核实,低值品和易耗品报系领导审批,固定资产报学校领导审批。
2、凭被审批的报告单交纳赔偿费,赔偿费由财务科统一核收。
3、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如系破坏性、被盗、火灾等事故,应保护现场,由校保卫部门参加,组织有关人员严格审查,列入专案处理。
第八章 仪器设备的借用制度
第四十四条 实验实训物品一般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校外单位确需借用时,须持单位介绍信,非固定资产经系分管领导批准,固定资产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借出。
第四十五条 校内处室借用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要经系分管领导同意,分管校长批准,方可借出。
第四十六条 校内不同实验实训室之间借用,串用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要经管理员同意,系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
第四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用品一律不准私用,如校内个人借用时,须经系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八条 无论何种借用情况,都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明确借用期限,开具借条,到期归还。借用期不得影响实验实训教学。归还时应认真检查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第九章 实验实训守则、职责和条例
一、实验实训室学生安全守则
1、一切能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的实验实训都应在通风橱内或室外进行。
2、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药品及试剂,尽量降低化学药品对水道及空气的污染。严格防止化学药品对肌肤、衣物、实验台和地面的腐蚀。
3、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仪器、设备操作。在使用过程中遇仪器突然发生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应马上报告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安排修理。实验学生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擅自拆卸装置、仪器、电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4、实验实训常见紧急情况的处理:
(1)酸灼伤时,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后,再用饱和碳酸氢钠(或氨、肥皂水)溶液涂搽;碱灼伤时,用水冲洗后,用2%酸溶液涂搽。当酸液溅入眼内时,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用2%碳酸氢钠淋洗。当碱液溅入眼内时,用饱和硼酸水溶液处理后再用大量自来水冲洗。
(2)如遇烫伤未破皮,可采用大量自来水洗伤处,用饱和碳酸钠涂搽或用碳酸钠粉调成糊状敷于伤处;如伤口已破,可涂上紫药水。
(3)如遇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注意绝缘操作)。
(4)如遇易燃物起火,应立刻用沙土或湿布等扑灭。如火势较大可用灭火器;电器和通电线路起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予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5、学生实验实训结束时,应检查门窗、水电开关,拔下烘箱、电炉等用电插头,务必切断所有电源,并经实验室老师复查通过后,才得离开实验实训室。
二、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1、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并遵守课堂纪律。
2、 保持实验实训室的环境整洁和卫生;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喧哗戏闹。
3、 实验实训前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熟识实验实训基本操作。
4、遵守实验实训室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擅自离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细致观察,积极思考,如实记录,不许抄袭。
5、听从实验实训教师和实验工作人员的指导;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请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6、要爱护公物,节约材料、能源等,不允许私自将实验实训室内物品带出实验实训室。
7、注意安全,如发生事故或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及时处理。
8、实验实训结束后,保持台面整洁,仪器、试剂应摆放有序;记录本须教师签字允许方可离开实验室。
9、值日生要搞好当天值日,主要职责为整理公用仪器,打扫实验实训室,清倒废物缸,关好水、电、门窗。
三、实验实训管理员岗位职责
1、积极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素养,遵纪守法,遵守校、系部有关规章制度。
2、加强业务学习,参加教学小组的必要备课、听课活动,了解教学目的、要求和进度,掌握每次实验实训所需的实验实训材料、仪器和药品等。
3、了解所在实验实训室有关的各项实验实训原理和技术要求,掌握常规的实验实训方法和步骤;
4、按教学进度提前一至两天完成实验实训材料、仪器、设备、药品的准备和供应工作;对仪器设备及时做好检查、校验工作,确保实验实训教学正常进行。
5、主动配合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做好实验实训教学的辅助工作;实验实训课期间不擅离岗位,要深入学生实验实训组,监督、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如有发现损坏与浪费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实验实训教师处理。
6、实验实训完毕,应将实验实训教学仪器检查完好后,及时送还保管室,并及时收回实验实训材料、药品等物资。
7、做好设备维修和仪器的保养工作;加强设备器材的技术管理;平时做好常规仪器的检修工作,保持设备器材的完好率,并不断提高其利用率。
8、负责管理实验实训室,协助分管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参加编制年度所需仪器、设备、药品的购置计划,并提出有利于实验实训教学的建设性意见。
四、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坚持把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的人才作为工作目标。
2、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实验实训教案、授课计划、实验实训报告、实验实训材料等),了解学生所在专业和所实验实训工种的内容和要求,准备好学生实验实训所用设备、工具、量具等。对实验实训设备和器材要,认真管理,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详细纪录,并妥善处理。
3、自觉遵守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早退,不窜岗、离岗。
4、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按时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5、实验实训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实验实训安全教育,认真学习本课程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6、认真做好学生技能实验实训的指导和各技术环节的示范,使学生尽快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7、积极巡回,耐心指导,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实验实训期间不设课间休息,指导教师无论何种原因,不得中途离开实验实训室。
8、每次实验实训结束前,应督促学生及时清点好自己的器材和药品,做好实验实训场地的卫生,做好实验实训结束后的“五关”(关灯、关电、关扇、关窗、关门)。
9、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程,爱护实验实训设备,坚持清洁制度,培养学生养成文明安全实验实训的习惯。
10、认真听取其他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学生们的意见,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11、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校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技术和教学水平,以适应不断深化的教学实习的需要。
12、如遇异常、紧急情况,应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妥善及时处理现场,使损失降低到最小。
13、负责学生的实验实训成绩的考核,并做到公正、准确、及时。
五、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安全工作守则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在技能训练过程中,担负着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为了使实验实训教学顺利进行,特制订安全职责如下: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拟定适当的实验实训课程内容、教导学生安全注意事项并贯彻实施。以培养学生预防事故和防范危害的能力,提高学生安全实验实训的自觉性。
3、一切能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的实验都应在通风橱内或室外进行。对环境污染大的废物、废水、废气要集中处理,不可随意排放。
4、对于有毒、有腐蚀性药品及试剂使用时应十分小心,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药品及试剂,尽量降低化学药品对水道及空气的污染。严格防止化学药品对肌肤、衣物、实验台和地面的腐蚀。
5、谨慎处理易燃烧和剧毒的物质。易燃、易爆和剧毒品应集中存放和妥善保管。
6、在实验实训过程中,遇到突发事故引发的火灾、中毒、触电或受伤应立即组织自救并通知校医务室。严重情况时应迅速拨打119、120,同时向校领导汇报。
7、实验实训结束时,应检查门窗、水电开关,拔下烘箱、电炉等用电插头,务必切断所有电源。
8、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器材、仪器设备损坏,酿成安全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以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标本室管理条例
标本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基地,贮存有贵重的教学、科研标本。为了长期保存标本,充分发挥标本的使用价值,对我校标本室的管理作以下规定:
1、标本室应配备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各种标本的名称、类别、作用等,提高管理水平。
2、标本室内不会客,未经领导同意,谢绝参观。
3、进入标本室要保持安静,自觉遵守纪律,按编组有秩序进行参观,禁止用手直接触摸标本,室内禁止喧哗、打闹。
4、所有标本要分类存放、陈列有序,整齐美观。
5、所有标本均须分类造册,健全台账制度,建立标本档案,做到帐物相符。
6、标本室应保持清洁、干燥、安全。要具备防光、防热、防火、防腐、防霉、防潮、防虫、防尘、防中毒和安全用电等措施。
7、管理员对标本要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8、所有标本均归标本室统一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藏、占有、出售和私自交换,外借必须经领导批准。
七、危险化学药品管理条例
1、危险化学药品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实行两人保管员同时在场制度。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放入专用保管室,进出库房,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量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危险化学药品保管室必须上双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领取药品须两人同时到场开锁发药。
3、危险化学药品保管室内,严禁烟火,定期检查药品,防止自燃、变质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4、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药品应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做到规范操作、相互监督。
5、领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由任课教师亲笔填写领用单(写清品名、数量、用途),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方能使用,用剩余后的药品,应立即送还保管室妥善保管,切实防止领后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
6、领用人对危险化学药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化学药品时,实验实训人员应详细指导。
7、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危险化学药品中的毒害品,实行“四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的管理制度。
8、管理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泄露给与工作无关的人。
9、一旦发生事故,管理员应立即向系和学校汇报,系和学校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汇报,不得隐瞒。
八、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治理的防治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的管理如下 :
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朮部门负责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拋弃。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剧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交物资回收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10、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1、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安全技朮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环保局报告。
12、安全技朮部门负责制订在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13、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朮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保局报告。
安全教育材料一:实验实训室安全措施(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实验实训室安全主要措施。实验员和实验实训老师,必须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经常保持警惕,事故就可以避免。如果预防措施可靠,发生事故后处理得当,就可以使损害减小到最小程度。要求:1、实验实训室要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2、下班时和节、假日前,实验员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水、关窗,并反锁门。
一、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
1、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危险化学药品要分类摆放,绝不可混放。实行“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2、管理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泄露给与工作无关的人。
3、一旦发生事故,管理员应立即向系和保卫处汇报,系和学校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学校应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汇报,不得隐瞒。
二、实验实训室危险性的种类
1、火灾爆炸危险性
实验实训室发生火灾的危险带有普遍性,这是因为实验实训室中经常使用易燃易炸物品,高温高压容器。如果处理不当,操作失灵,再遇上高温、明火、撞击、容器破裂或没有遵守安全要求,往往酿成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2、有毒气体危害性
在实验实训中经常要用到各种有机溶剂,不仅易燃易爆而且有毒。在有些实验实训中的化学反应也产生有毒气体。如不注意都有引起中毒的可能性。
3、触电危险性
实验实训室离不开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应懂得如何防止触电事故。
4、机械伤害危险性
实验实训经常用到玻璃器皿,用玻璃管连接胶管等操作。操作者疏忽大意或思想不集中造成皮肤与手指创伤、割伤也常有发生。
三、防火与防爆
1、实验实训室常见的易燃易爆物:(1)、易燃液体:如苯、甲苯、甲醇、乙醇、石油醚、丙酮等。(2)、燃烧爆炸性固体:钾、钠等轻金属。强氧化剂:硝酸铵、硝酸钾、高氯酸、过氧化钠、过氧化氢、过氧化二苯甲酰等。(3)、可燃气体:一些可燃气体与空气或氧气混合,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
2、起火和起爆的预防措施
根据起火和爆炸的起因可采取以下针对性的预防措施:(1)、预防加热起火。
(2)、预防化学反应热起火和起爆。
(3)、预防容器内外压力差引起的爆炸。
3、实验实训室灭火
(1)、灭火的原则:移去或隔绝燃料的来源,隔绝空气(氧),降低温度,对不同物质引起的火灾采取不同的扑救方法。
(2)、实验实训室灭火的紧急措施: 防止火势蔓延,首先切断电源、熄灭所有加热设备,快速移去附近的可燃物,关闭通风装置,减少空气流通。火势大时用灭火器扑救。
(3)、灭火注意事项:a、用水灭火注意事项:能与水发生猛烈作用的物质失火时,不能用水灭火;比水轻的易燃物与可燃液体失火时,禁止用水扑救。b、电器设备及电线着火时,首先用灭火器灭火,电源切断后才能用水扑救。c、扑灭产生有毒蒸气的火情时,要特别注意防毒。
四、防止烧伤、割伤、腐蚀和烫伤
实验实训室中的烧伤,主要是由于接触到高温物质和腐蚀性化学物质以及由火焰、爆炸、电所引起的烧伤。
1、化学烧伤
化学烧伤是由于操作者的皮肤触及到腐蚀性化学试剂所致。这些试剂包括:强酸类、强碱类、氧化剂等。
预防措施:取危险药品及强酸、强碱和氨水时,必须带橡皮手套和防护眼睛;酸类滴到身上,应立即用水冲洗;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在耐热容器中进行,在不断搅拌下将浓酸倒入水中;在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能产生大量热的物质时,也必须在耐热容器中进行;如需将浓硫酸用碱液中和,则必须先稀释后中和。
2、烫伤和烧伤
烫伤和烧伤是操作者身体直接触及火焰及高温、过冷的物品所致。
3、割伤
安装能发生破裂的玻璃仪器时,要用布片包裹;往玻璃管上套橡皮管时,最好用水或甘油浸湿橡皮管内口,慢慢转动玻璃管。
五、实验实训室常见的化学毒物及中毒的预防和急救
为避免和预防中毒措施,最根本的一条是,一切实验实训室工作都应遵守规章制度,切记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有毒气体:一氧化碳、氯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会引起中毒,一旦发生应立即离开现场、呼吸新鲜空气或吸氧,严重者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医院急救。
2、酸类:硫酸、硝酸和盐酸这三种酸是实验实训室最常用的强酸。受到三酸蒸气刺激可引起急性炎症。受到三酸伤害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2%的小苏打水冲洗患部。
3、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的水溶液有强烈腐蚀性。皮肤受到伤害时,迅速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稀醋酸或2%硼酸充分洗涤伤处。
六、安全用电
1、使用电器设备的安全规定:使用电时必须先检查设备的电源开关,各部分是否安置妥当,使用的电源电压,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认真阅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操作注意事项,并严格遵守。
2、不要用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接通电灯、仪器等,以免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
3、电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修。
4、实验室所有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拆动及随便进行修理。
5、仪器用完后要及时关掉电源方可离去。
6、触电的急救:遇到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保持冷静,立即断电,或用木棍将电源线挑离触电者。千万不要徒手和脚底无绝缘体情况下去拉触电者!脱离电源后,检查伤员呼吸和心跳情况。对触电严重者,必须在急救后再送医院做全面检查,以免耽误抢救时间。
七、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为了保障实验实训操作师生的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1、建立预防措施,加强应急教育,及时有效地解决突发事件,明确职责,通力协助。
2、应急原则:先救治,后处理 ;先制止,后教育;及时报告。
3、事故发生后,实验实训老师(实验员)应在采取力所能及的补救措施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校医室,伤情严重的及时转院。
4、实验实训老师(实验员)及时报告学院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通报相关班主任、相关处室和学校。如实验实训老师(实验员)解决不了的事故,实验实训老师(实验员)应赶紧拨打求救电话(火警:119;救护:120;报警:110),请求帮助处理。
5、事故发生后,不管事故大小,实验实训老师(实验员)应尽快把事故的起因和后果以及相应采取的措施以书面的形式(紧急情况可用电话及时报告,之后再补书面材料)报告给学院分管领导,由学院报保卫处、教务处和学校领导,最后开会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6、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从严处理。
安全教育材料二: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
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分析:小学教育学院共有16间实验室和4间功能用房。主要从事化学、物理、生物化、科学等实验课程教学。分析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
(一)火灾: 火灾性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 1、忘记关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2、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3、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 4、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二)爆炸: 爆炸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 1、违反操作规程,引燃易燃物品,进而导致爆炸; 2、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引起爆炸。
(三)中毒: 毒害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化学药品和剧毒物质的化学实验室和具有毒气排放的实验室: 1、违反操作规程,将食物带进有毒物的实验室,造成误食中毒; 2、设备设施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有毒物质泄漏或有毒气体排放不出,酿成中毒; 3、管理不善,造成有毒物品散落流失,引起环境污染; 4、废水排放管路受阻或失修改道,造成有毒废物未经处理而流出,引起环境污染; 5、进行有毒有害操作时不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6、不按照要求处理实验“三废”,污染环境。
(四)触电: 1、违反操作规程,乱拉电线等; 2、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造成漏电触电。
(五)灼伤: 皮肤直接接触强腐蚀性物质、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如浓酸、浓碱、氢氟酸、钠、溴等引起的局部外伤: 1、在做化学实验时没有根据实验要求配戴护目镜,眼睛受刺激性气体薰染,化学药品特别是强酸、强碱、玻璃屑等异物进入眼内; 2、在紫外光下长时间用裸眼观察物体; 3、使用毒品时没有配戴橡皮手套,而是用手直接取用化学毒品; 4、在处理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的化学药品时,没有在通风橱中进行, 吸入了药品和溶剂蒸气。 5、用口吸吸管移取浓酸、浓碱,有毒液体,用鼻子直接嗅气体。
二、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 应急电话: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三、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二)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三)实验室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服毒物中毒者, 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3、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 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四)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⑴切断电源开关; ⑵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⑶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五)实验室化学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实验室一楼两边各有一个紧急喷淋系统),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2、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每一实验室楼层内备有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