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规范课堂教学行为,保证课堂教学秩序,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小学教育学院特制定如下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1、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严禁在课堂上传播违背党的方针政策的不正当言论。
2、认真研究教材,不断改进教法。教学中注重开展实践教学,以生为本。要尽量采用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手段,更多地促进课堂交互,改变课堂教学中长期存在的“教师为中心”的现象,使得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得以充分体现。课堂上连续观看视频原则上少于15分钟,观看视频的同时应配以教师的讲解或说明。
3、一般情况下,教师提前5分钟进入教学场所,课前做好设备、课件、器材、教案、教具、学具等各项准备工作,防止因准备不充分而影响按时上课。
4、按时开始上课,师生起立互相问好。不提前下课,课堂教学结束,师生告别。用快捷、有效的方法检查并认真如实记录学生出勤情况。
5、站立授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坐着上课,应提前向系、教务处提交说明。
6、非教学特别需要,不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
7、教师上课要精神饱满,声情并茂,不念课件,不照本宣科,板书要整洁。
8、不准旷课、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及无准备、无教案上课。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随意减、删教学内容。
9、对上课迟到、早退、吃东西、接打手机、睡觉、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等违反课堂行为规范的学生,要敢于管理,提出批评,并进行记录,作为平时成绩依据之一,对违纪情节严重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或系、教务处进行处理。
10、教师在平时课堂教学中的表现将纳入本人年度工作考核,与承担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学校评优评先、系优秀组织奖奖金发放挂钩。如若发现有违本规范的教学行为发生,按教务处制定的相关教学事故管理办法处理,于下个月扣发相应的课时津贴。
11、本规范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小教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