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觉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学习教育部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加强师德修养,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严于律己,严守纪律,清正廉洁,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2、认真研究教材,不断改进教法。教学中注重开展实践教学,以生为本。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大纲和教材提出自己的具体建议。课堂上应因材施教,使用文明语言;理论联系实际,准确做好示范。不允许在课堂上讲授与本课程无关的内容,不允许整节课播放视频代替正常教学。要尽量采用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手段,如主动运用白板教学等,更多地促进课堂交互,改变课堂教学中长期存在的“教师为中心”的现象,使得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得以充分体现。
3、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每次布置作业不得少于规定题量。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问清情况,如实记录,切实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期末考试要及时按规定命题,在考试前一周交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定。评卷要公正严谨。要在考后三天内将成绩造表连同考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后,交教学秘书上册存档。
4、实验课授课前应与实验管理员取得联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防止因准备不充分而影响按时上课。
5、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提交本学期教学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签字后,交教学秘书存档备查。
6、准时上下课。要认真负责地随堂点名、考勤并如实记录;如有特殊情况需停课或调课,需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停课、调课的原因及补课的具体时间,经教学秘书审核、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误课应在最短时间内,保质保量地补上。
7、按时参加集体活动,有病、有事要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8、响应学校里的倡导,自觉、主动地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撰写论文,申报课题,编写教材,著书立说,举办学术讲座与学术交流活动。
9、在完成系、教研室里交给的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承担并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尽量避免发生教学事故。但凡发生,按教务处制定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