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审查和评阅工作,建立健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督和评价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418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盲审原则
1.毕业论文(设计)盲审材料中应除去作者、导师姓名、致谢以及其他有可能辨别出毕业论文(设计)来源的字样。
2.参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盲审评阅的工作人员不得将本科生、指导导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任何信息泄露给任何人,本科生及指导教师也不得从任何途径了解评阅人情况。
3.盲审专家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资格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每篇毕业论文(设计)应安排2-3名专家进行评审。
4.盲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盲审成绩为及格及以上者,为盲审通过,不及格者为不通过。
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盲审程序
1.由教务处从论文管理系统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毕业论文(设计)下发至各二级学院,抽取专业必须覆盖应届全部本科专业,具体抽取结果见《毕业论文(设计)盲审抽检汇总表》(附件1)。
2.二级学院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盲审专家聘请、材料送审、盲审评定成绩汇总及分析,学院将《毕业论文(设计)盲审评定成绩汇总表》(附件2)于5月25日前汇总报教务处。
3.盲审材料包括:
(1)毕业论文(设计)正文(除去作者、导师姓名、致谢以及其他有可能辨别出毕业论文(设计)来源的字样)
(2)《豫章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盲审专家用表》(附件3)
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盲审结果处理
1.盲审不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由二级学院通知导师及学生本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并提交盲审复审。盲审复审通过后,参加论文答辩;盲审复审不通过者,取消本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2.对于由于导师指导工作不力,在毕业论文(设计)盲审中出现不通过情况的,按照《豫章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