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提升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生潜质和特长,适应国家和社会需求,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成长,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豫章师范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洪师院发〔2017〕69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以生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升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
第二条 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发挥学生的优势和专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以符合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四条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高招类第一学年、中招类五年制第二学年的在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的;
(三)原专业学习确有特殊困难,难以完成学业,有足够证明材料的;
(四)因教育部、教育厅或学校专业合并、撤销、更名等专业发生变化的。
(五)艺术类和体育类之间拟相互转入的;
第六条 在籍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可根据个人志愿优先选择专业。
第七条 在籍生休学创业复学的,在提供相关创业证明材料后,可根据个人志愿优先选择专业。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定向、委托培养有专业要求的;
(二)低学历转向高学历的;
(三)艺体类专业跨类转入非艺体类专业的;
(四)已转过学或转过专业的;
(五)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六)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的;
(七)学生入学当年招生章程上有明确约定的;
(八)高招类非第一学年,中招类五年制非第二学年的;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九条 学院按教务处下发转专业工作《通知》要求,根据本院(系)实际,确定以下主要内容:
(一)拟接收的专业
1、财务管理
名 额:10人
接收条件:
(1)对财务管理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含在校期间学生管理经验)并取得一定成绩,选修了一定的经管类开设的选修课程。
(2)考试成绩合格。
考核内容:高等数学
考核方式:笔试
2、人力资源管理
名 额:10人
接收条件:
(1)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含在校期间学生管理经验)并取得一定成绩,选修了一定的经管类开设的选修课程。
(2)考试成绩合格。
考核内容:高等数学
考核方式:笔试
3、物流管理
名 额:10人
接收条件:
(1)对物流管理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含在校期间学生管理经验)并取得一定成绩,选修了一定的经管类开设的选修课程。
(2)考试成绩合格。
考核内容:高等数学
考核方式:笔试
(二)拟转出的专业
转出条件:见第五条,并出具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条 各班组织对所在班级学生提交的转专业学生表格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交学院进行汇总,并于4月底公布。
第十一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5月上旬向学院提交《豫章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次、一个专业。《审批表》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第十二条 5月中旬学院按照教务处审批后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核,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转出和拟转入在《豫章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学院将《豫章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报教务处。教务处签署意见后,于5月下旬将结果在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四条 接收单位应及时组织获批转专业学生统一办理有关手续。获批学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将被取消获得的转专业资格,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十五条 学生对转专业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教务处提出申诉。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获批后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始时转入获批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和转入专业相同的,可替代,不必重修;和转入专业不同的,转为选修课学分;转入专业已经开完,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课程,应重新修读。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以实际就读年限计算。
附:豫章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流程图
2022年4月
附:豫章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流程图
教务处公布转专业通知,各院(系)制定各专业拟转拟接的人数、条件、考核办法,并报教务处(3月下旬) |
↓
教务处在主页公布各专业计划招收的人数(4月底) |
↓
学生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并向所在院(系)提交《豫章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5月上旬) |
↓
学生所在院(系)对申请转出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名单;接收院(系)对申请转入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确定名单,并在本院(系)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5月中旬) |
↓
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结果在教务处主页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5月下旬) |
↓
接收院(系)组织获批转专业学生统一办理有关手续,获批转专业学生新学期到新专业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