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人字〔2019〕3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定向培养
乡村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市教育考试院: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2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9〕6号)以及《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19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招收定向培养五年一贯制大专毕业乡村教师(本文所称乡村教师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不含县区中心城区学校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生培养计划
省厅下达我市2019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指导计划共470名。根据我市实际,2019年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县区为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和青山湖区、湾里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红谷滩新区、东湖区。具体各县区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指导性招生计划见附件1,各有关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招生范围及条件
1.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的生源必须是参加2019年全市统一中考且成绩优秀的本县(区)初中应届毕业生;
2.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合格,幼儿园教师还需符合《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项目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并体检合格。
三、定向培养程序
1.申报定向培养计划
各有关县区,根据本县区教育发展规划和乡村教师自然减员等情况,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申报定向需求计划(具体申报表见附件2),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2.公示定向培养计划
各有关县区须明确2019年定向招生计划、定向乡村学校(幼儿园)、具体人数和注明服务期等情况,并公布有关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岗位职数信息。
3.参加中考
凡有志于申报定向培养志愿的2019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2019年中考所有科目的考试。
4.填报志愿
考生在参加完中考所有科目的考试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省、市教育考试院2019年招生计划所列院校填报定向培养志愿。填报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岗位需求县(区)的生源。
5.录取及资格审查
报考五年一贯制大专定向培养志愿的2019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单独设立考场,由设区市统一组织评卷。录取工作由省、市教育考试院和县中招办共同组织。
报考五年一贯制大专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中考成绩须达到所在县省级重点中学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定向学校岗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定向学校岗位,但报考定向培养毕业生中考成绩未达到规定录取线的,其计划自动取消,以确保定向培养教师的质量。
县中招办根据本县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按1:1.2的比例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预录人员名单,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由县中招办组织预录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者由市教育考试院从高分到低分提前正式预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培养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院校以县为单位造具花名册,加盖当地县政府印章后,分别交市教育考试院、县人社局和县(区)教体局存档。
凡报考定向培养志愿,但没有被正式预录的考生,不影响其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
6.签订协议
正式录取前必须签订《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样本见附件3),《协议书》的签字和盖章等工作由招生院校牵头会同县(区)教体局统一办理。招生学校、县(区)教体局和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在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县(区)教体局、培养院校和定向生个人分别留存。
7.培养及就业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市定向培养学生继续由豫章师范学院负责进行培养。要求定向培养学生学业合格、品学兼优,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且各门课程成绩在85分以上。毕业时由省教育厅根据《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一次性将毕业生派遣到指定乡镇学校(幼儿园)任教,各县区不得改派,确保已签协议并顺利毕业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毕业生回协议县(区)乡镇学校(幼儿园)任教不得少于5年。对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书》规定的,要按照《协议书》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工作,切实加强定向培养农村教师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编制、发改委、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顺利实施。
(二)科学拟定计划。各县区(尤其是涉农县区)要科学规划,突出培养计划实施重点,落实定向培养工作环节。一是要着力破解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矛盾,加强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的定向培养力度;二是要鼓励男性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对一些艰苦边远学校岗位,可扩大男性教师的培养数量,按一定比例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的性别结构;三是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加快补充培养乡村幼儿园教师,逐步扩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四是要适当培养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配足配齐教职工;五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鼓励各地定向培养一批校园足球教师。
各有关县区务必迅速确定并公布本县区2019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岗位信息。3月12日前,将《2019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岗位需求计划汇总表》(附件2)及《2019年南昌市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定表》经县(区)政府部门签章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刘志盛,电话:83850350;
市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魏小辉,电话:86213989
(三)主动公开政策。各有关县(区)教体局、各招考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要让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都了解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报名录取程序,让更多的优秀中学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并确保定向培养的乡村教师如期毕业后能有编有岗。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教体局、各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院校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加强对招生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考生报名后,各地要成立由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的资格审查组,对考生的报名、录取资格进行审查。已录取的定向生,招生院校和需求县(市、区)教育局要进行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南昌市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指导性计划
2.2019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岗位需求计划汇总表
3.南昌市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
议书(样本)。
南昌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日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印发
附件1
2019年南昌市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指导计划
县区 | 人数 | 备注 |
南昌县 | 140 | 对一些艰苦边远学校岗位,要加大男性教师培养力度,小学教师要按不低于定向培养计划总数的40%、幼儿园教师按不低于20%的比例单列男性计划(如男生计划招不满,可转招女生)
|
新建区 | 90 | |
进贤县 | 110 | |
安义县 | 40 | |
青山湖区 | 10 | |
湾里区 | 20 | |
经开区 | 15 | |
高新区 | 20 | |
红谷滩 | 15 | |
东湖区 | 10 | |
合 计 | 470 |
注:指导性计划原则上按各县(区)教职工数比例下达,各县(区)可根据教师编制和教育发展情况,另行研究确定培养计划。
附件2
2019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岗位需求计划汇总表
县(区)政府:(盖章) 填表人: 年 月 日
县(市、区) | 幼儿园教师 | 小学教师 | 特殊教育教师 | 合计 | ||
男 | 女 | 男 | 女 | |||
总计 |
(单位:人)
注:1.小学教师计划按男性不低于40%的比例申报。2.幼儿园教师计划按男性不低于20%的比例申报。3.此表请按Excel文件表格格式报送。
附件3
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 (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县、区教育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旨在为乡村学校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乡村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23号)等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为参加中考且成绩优秀的初中毕业生;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乡村中小学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定向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 年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将定向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四条 负责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资格、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的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条 根据培养目标,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培养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提出的课程设置标准,实行“一专多能”培养,确保培养质量。
第六条 定期向丙方通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接受丙方对培养质量的过程监管。
第七条 每年10月中旬,各培养院校要将当年定向师范毕业生花名册和就业情况分别报送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师资处。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考生本人和家长必须按省教育考试院 年招生计划所列院校和定向专业填报志愿。填报初中毕业五年制志愿的考生必须是所在县(区)的生源。
第九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业,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规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毕业时未取得专科学历或规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由此造成丙方无法安排工作,其责任自负。
第十条 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资格的,甲方、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如符合甲方当年录取资格的,可安排到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状况、学习能力、违法乱纪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等,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 毕业后当年不履行协议到指定学校任教,即自动放弃分配资格,不得向丙方提出其他分配要求。同时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 任教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省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配合招生部门将乙方录取到 学校培养。待乙方师范专科毕业、同时获得规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后,安排在 县 乡
1 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第十四条 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生源质量。因为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生源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严格履行协议,确保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指定学校任教并落实编制和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 关心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