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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属高校2007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录取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07年06月26日
赣教师字〔2007〕2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院校:
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23号)精神,切实做好省属高校2007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志愿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做好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有关政策宣传工作,定向培养生的志愿按《江西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下册)》公布的计划形式和要求填报。定向招生面向全体考生,已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设区市不得拒绝非所属县(区)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签订协议
考生填报志愿前要与县(区)教育局签订《江西省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协议书》(见附件1)。已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设区市教育局应在7月25日前组织考生与有关县(区)教育局签订协议。县(区)教育局要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高考成绩、已填报的定向志愿、是否服从调剂等信息)按定向培养院校报设区市教育局汇总。
各设区市教育局于8月5日前将已签订协议的定向培养生名单(见附件4)按培养学校汇总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由省教育厅师范处统一提供给省高招办。
三、录取
根据培养院校所在批次分别安排在第一次或第二次投档时间录取。省高招办根据省教育厅师范处汇总的各设区市教育局按培养学校提供的名单,将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了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予以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考生得到培养学校录取通知后协议书生效。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协调落实定向就业农村学校、考生签订协议、上报签订协议考生名单等工作,使今年的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落到实处。
附件:(点击下载以下所有附件)
1、江西省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协议书(样本)
2、2007年省属高校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分专业招生计划
3、2007年部分市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计划
4、2007年已签订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协议书的考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