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07年06月06日
各市、县(区)教育局、发改委、人事局、财政局、编办,有关院校:
为了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我省在“十一五”期间开展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现将《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方案实施中的具体做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 西 省 人 事 厅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农村培养“进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师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农村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中之重,发展农村教育关键在教师。目前我省农村教师存在数量不足,素质偏低,年龄老化,优秀教师流失严重,学科结构不合理,英语、信息技术和音体美等学科教师严重缺乏等问题。由于师资等原因,严重影响素质教育的开展,严重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实施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对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对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门牵头,发改委、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有关工作。
三、招生计划
1、需求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准确统计本地教师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十一五”期间将中小学教师编制缺额补满和代课教师全部清退的总体目标要求,会同发改委、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制定县(市、区)分年度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需求计划。设区市教育局于每年2月底前将各县(市、区)“十一五”期间年度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计划报省教育厅。
2、招生计划。全省“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专科层次定向招生计划5000名左右,用于定向招收初中毕业生“五年一贯制”、高中毕业生三年制师范专业学习,招生计划单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将根据各地需求计划将招生计划统一分配落实到培养院校,培养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对报名参加定向培养的学生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报当地教育、人事部门备案。
正式录取的学生必须与需求县(市、区)教育局、培养院校签订《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定向就业的乡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校。
四、培养模式
小学教师培养不分专业,采取全科型模式,学生毕业后要掌握教育教学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学科知识和能力结构,能较好地胜任小学所有学科教学。各培养院校要整合校内资源,成立专门的教学部,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小学教师培养课程方案进行教育教学,确保培养质量。
定向培养的任务原则上由以下院校承担:宜春学院(高安校区)、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新余高等专科学校、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江西师范大学鹰潭学院、九江职业大学、赣南教育学院、江西教育学院赣南分院、上饶师范学院小学教育师范分院、东华理工大学行知分院、井冈山学院小学教育师范分院。
五、生源选拔条件
1、参加中考或高考且成绩优秀的应届初中或高中毕业生。
2、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
六、毕业生的使用
1、就业。定向培养的学生按照“直送直派”的原则,由省教育厅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一次性将毕业生派遣到指定乡镇学校,不得改派。毕业生回协议县(市、区)乡镇中小学服务不少于5年。
2、待遇。定向培养的学生学业合格、品学兼优,各门课程成绩85分以上的予以办理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直接回协议县(市、区)乡镇中小学任教。
3、违约处理。县(市、区)教育局未能落实定向培养学生就业,省教育厅将通报批评并核减第二年定向培养计划;定向培养学生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定向培养协议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