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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师范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图书馆是学校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服务机构,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借阅,规范馆内阅读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图书馆借阅制度

第一条 借书制度

1、图书馆内图书(对教职工及学生)实行全开架的书库管理方式。读者凭校园一卡通刷卡进入图书馆,无证不得入馆。

借出:读者图书馆阅览区内选书,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选好图书后持校园一卡通到一楼自助借还机上实行借阅办理。

还书:读者须将所借图书到一楼自助借还机上实行还书操作,确认还书成功后,方可离去。

挂失: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持本人一卡通立即到四楼一卡通办公室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

遗失:读者遗失所借图书,应赔偿与原书名、著者、出版社、版次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图书馆认可的新版图书,并按每册5元的标准缴纳新书加工费。

2、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

3、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4、凡未按借阅制度借出图书的即按偷窃图书论处。对偷窃图书者,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图书的权利,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条 借书数量及期限

1、教职工每人可借2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

2、学生每人限借1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

第三条 其它规定

1、教工阅览室所有图书资料,仅供教师在本室查阅,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馆领导批准,限期借阅。

2、外单位人员到图书馆借书需经馆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

3、图书馆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收回。

4、读者在图书馆选书,将图书乱拿乱放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将图书整理好,并停止借阅图书一个月。

5、对丢失、损坏的图书。可按平、精装差价的2倍进行赔偿。

 

 

第二章 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第四条 图书馆图书系国家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价值。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1、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图书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除批评教育外,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5倍罚款。

2、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3元。

3、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0元。

4、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2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的罚款。

5、成套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本,应按整套价格赔偿,剩余书刊留馆使用。

6、如采用撕条形码、损坏磁条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除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外,并按原书价的5倍罚款。

7、如发现代借、转借等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停借图书一个月。

8、所遗失的书籍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籍时,可将原书籍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

9、涂抹、损坏期刊者,加倍罚款。

第三章 图书馆自习区域管理规定

第五条 规范图书馆自习区域整洁、文明的学习环境,进一步加强自习区域的管理,特对自习区域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禁止用任何物品(含图书)占用座位。物品(含图书资料)须随身带离或暂存书架,图书馆对个人物品(含图书资料不负保管责任),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及时制止和清理

2、禁止在自习区域私自摆放箱子、柜子等物件。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清理。

3、禁喧哗、嬉闹、起哄、接听电话、不停随意走动等。手机须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到过道小声接听电话,走路要轻、开关门要轻,保持安静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教育、制止。

4禁止携带食品、饮料入馆,不得在馆内饮食、吸烟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制止,没收食品、饮料和香烟。

5、禁止随意搬动桌椅,保持桌椅整齐,不得破坏原有秩序。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制止和批评教育。

6、禁私自启用空调。空调由管理员统一开馆管理。

7、将电器、危险品带入馆内。一旦发现将予没收,并报学工处查处

8、禁止在自习区域追剧、刷短视频等,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制止和批评教育。

9、严禁访问非法网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一经发现将报学工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章 校园一卡通借书管理办法

第六条 校园一卡通借书的办理

1、我校教职工、学生凭校园一卡通可实行图书借还手续。教职工调出、学生毕业时,凭校园一卡通办完图书清退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在校参加成人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须有学工处或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提供的名单,以班级为单位凭学校发放的临时一卡通,集中到图书馆办理借书手续。在离校时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条 校园一卡通借书 

校园一卡通借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作为它用。如有违反,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因转借、代借造成的书籍丢失等情况,应追究证件所有者责任。

第八条 校园一卡通补办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校园一卡通丢失、损坏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立即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一卡通办公室办理挂失、补办。

            

第五章 图书馆开放时间

 图书馆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 8:00-----22:00(寒暑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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