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泛宣传我校于2021年10月开始施行的《豫章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豫章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豫章师范学院重修管理规定》,帮助学生及时准确了解学籍、学位管理规定变化,教务处从11月3日——11月3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籍学位管理办法知识宣传学习月活动,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务处成立宣传学习活动组织协调工作小组:
组 长:教务处处长
副组长:各院(部)负责人
成 员:各院(部)分管学籍、学位负责人、教务处学籍科负责人
工作小组负责全校宣传学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工作安排
1.教务处通过编印学籍学位管理文件知识30问及籍学位管理文件宣传海报,开设橱窗等形式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
2.协调宣传部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校园微信平台等多种宣传媒介,对籍学位管理文件进行解读宣传,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使学生全面了解、掌握文件的具体内容,并做到熟知、践行。
3.各院(部)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各教学单位通过OA系统下载u《豫章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豫章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豫章师范学院重修管理规定》,认真组织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工作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讲解会,趣味问答等形式,带领学生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真正把握新理念、新内涵、新要求,学深、学实、学透。
4.各院(部)召开主题班会。各班级要组织召开一次主题班会,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让每位学生知晓新规定的具体内容。
5.各院(部)学习活动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各教学单位要以学习新规定为契机,认真总结本单位的学籍学位管理与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学籍学位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师生参与到本次宣传学习活动,确保宣传学习的覆盖面与参与面,做好相关活动记录并报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在学期末将组织学生参加学籍学位管理文件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会在后期另行通知,考试结果作为各院(部)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3.各院(部)于 11月30日前报送宣传学习情况总结及相关活动材料图片。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21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kca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