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选好配强巡视队伍、把优秀干部安排到巡视岗位锻炼的要求,日前,江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抽调优秀干部到省委巡视岗位锻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建设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巡视干部队伍,以优化队伍结构、推动队伍优势互补为目标,结合江西实际,就巡视干部的人员组成、条件标准、选拔程序、考核评定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相应措施。
在人员组成上,《意见》指出,原则上每轮巡视每个巡视组至少配备1名纪检监察干部、1名组织系统干部(均不含巡视组的固定干部)和3名巡察干部、2名财政干部、1名审计干部。同时,根据需要商相关单位抽调其他优秀干部参加。
在条件标准上,抽调干部应为中共党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不涉及正在调查核实的问题线索。其中,新提任的厅级干部和优秀年轻处级干部要求具备较丰富的工作阅历和领导经验,熟悉相关工作和政策法规,厅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纪检监察、组织、巡察、财政、审计等系统干部及其他专业干部一般应具备2年以上业务工作经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在选拔程序上,江西省委巡视办按照“厅处级领导干部、纪检组织巡察干部、财审专业干部、其他专业干部”四类,分别建立巡视人才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对于优秀干部随时予以吸纳入库,入库干部如考核不合格,则及时调整出库。
在考核评定上,对抽调期满的干部,省委巡视组将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风和执行纪律等方面,每年评定表扬一批优秀抽调干部,对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适时向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
《意见》要求,抽调干部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关、业务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推荐明显不符合条件人选,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抽调干部赴省委巡视组报到前,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负责同志应当与干部面对面谈话,提出有关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