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现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高校国家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凡属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在秋季开学申请国家助学金,原则上给予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学年。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做到“应贷尽贷”;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死亡、失踪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患有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借款学生,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给予救助,可以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鼓励被救助人待经济好转后,根据本人经济能力,全额或部分返还代偿资金。
7.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2017届毕业生起,对到江西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12000元。
8.中职国家奖学金。对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2019年起实施)
9.中职国家助学金。 对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10.中职国家免学费。 对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标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不等。
此外,江西省民进组织1%助学工程、江西省青少年基金会资助贫困女大学生工程、文峰励志奖学金、学校“德才”奖学金、学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冬季学校走访慰问贫困学生等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联合制定的《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有如下8类: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精神,每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申请
根据《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其中: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但是,学校为了方便学生,请学生复印一份及用手机拍照一份上述有关证件资料之一,新老生开学报到时提交给班主任。
在这里,我们要提醒你,在高校录取通知书附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便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为了让大家少跑路,从2019年开始不需要在表上盖章了,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盖章可以省,但诚信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被取消受助资格,严重的还会被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
附件:
豫章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