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豫章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洪师院发﹝2019﹞46号)文件的要求,本学期将对全体在校生(包括基础教学部)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1.请各院(系)组织学生认真熟读2019年修订版的《豫章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洪师院发﹝2019﹞46号),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2.关于学生干部考核加分补充说明。根据考评文件规定,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且所负责工作成绩突出的,群众评议满意,未受违纪处分,考试无补考记录,可加分3-10分,具体加分由各院系根据以下原则审核把关:校级学生组织正职加10分、副职加9分;校级学生组织下设部门正、副职,院(系)级学生组织正、副职加8分;院(系)级学生组织下设部门正、副职,团支书、班长,学生社团正、副负责人加7分;班委、团支部学生干部、寝室长加6分;校级学生组织及院(系)级学生组织的干事加3分;学生干部界定参照《豫章师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3.考评程序:本人自评—班级评审—辅导员或班主任认定—院(系)审核并公示;要求公示不得少于3天,采用班级微信群或QQ群(截图保存),公示情况由院(系)汇总统一上交学工处;
4.各院(系)学生如有异议,应当在院(系)公示期内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所在院(系)反映,逾期可不受理;
5.考评结果是评选“德才”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各院(系)要对本院(系)学生考评工作及评选结果负责;
6.如有学生因评选“德才”奖学金而对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有异议,应当向所在院(系)反映,如有特殊情况需由院(系)整理书面材料向学工处反映;
7.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表由院(系)统一妥善保管,备查。
8.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电子稿)和公示情况4月22日交学工处。
学工处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