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各院系、各处室、各研究中心及湾里校区:
根据《豫章师范学院教学类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洪师院发〔2017〕74号)的规定,学校将开展2019年教学类成果申报和奖励工作。
一、奖励对象
本次奖励针对2018年12月1日-2019年11月30日期间所获得的教学类成果,教学质量月活动等学校已奖励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二、工作要求
1.各院系及相关教师对照《豫章师范学院教学类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详见“校园网-教务处-管理制度”下载。核对《教学类成果申报核对表》,有错漏的向院系提出申请,提供奖励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行政兼课人员的申请也向院系提出。
2.院系审核申请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有补充的填写《教学类成果申报核对表》并将该表电子稿、纸质稿1份(院系盖章)与补充项目奖励证明复印件(院系盖章)1份于11月29日前报教务处叶琳静老师。
3.未按要求及时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励。申请成果经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公布奖励名单。
附件:教学类成果奖申报核对表
教务处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