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师范学院关于组织实施毕业生实习工作的意见
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毕业生实习工作,特提如下意见。
一、实习形式
实习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实习工作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相对集中的原则实施,做到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均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
(一)集中实习
学生集中到各院(系)建设的示范实习基地(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或企业)进行实习,实习指导采取驻地指导和巡回指导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同一实习单位一般不少于10名学生。
(二)分散实习
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在学生及家长提供《豫章师范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和《豫章师范学院学生分散实习协议书》等基础上,经院(系)考察批准后进行的实习。实习指导采取巡回指导和远程指导(电话、短信、网络等)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二、实习时间
定向生实习时长为一年,其他均为一个学期。
三、组织领导
实习工作实行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校、院(系)两级负责,以院(系)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工处和各院(系)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长任组长,统筹全校学生实习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院(系)成立由院(系)院长(主任)、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等组成的院(系)实习工作小组。院(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统筹本院(系)有关专业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研究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制订考核细则,细化实施步骤,强调工作责任,确保顺利实施。
四、实习阶段安排
实习过程分为动员准备期、岗前培训期和实习工作期三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期
主要内容:各院(系)实习方案的制定、实习动员会、学生实习前各种手续的办理、实习资料的收集和发放。
(二)岗前培训期
主要内容:学生实习前,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各院(系)自定,可采取自主培训和校外专家指导的两种方式进行。
(三)实习工作期
主要内容:一周见习,形式是跟班学习;一周总结,完成自我总结;中间不少于6周教育教学或专业实践,主要内容是按规定完成教学、班主任、行政管理或专业实践工作。
五、实习要求
(一)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安排,全程参加毕业实习活动。所有师范类专业学生参加教育实习,完成平均每周不少于4课时的教学、班主任、行政管理三方面的工作。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参加专业实习。
(二)根据“利于实践、利于就业、利于组织”原则,由院(系)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8周,剩余时间可组织学生自主分散实习。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一般要求按照实习规定时间完成,但各院(系)须协调好毕业季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招聘考试、就业、毕业手续办理等时间安排。
(三)分散实习应按照以下程序并遵循以下条款
1、学生必须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好实习单位,获得实习单位接收函或与单位签定《分散实习协议书》,并将实习单位电话,单位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实习指导老师姓名和联系方式等资料交所在院(系)。
2、经院(系)研究批准后,签定《分散实习学生安全承诺书》,安全责任自负,家长签字后交回所在院(系),上述手续办理完后方可离校开始实习。
3、学生所交材料各院(系)须整理并归档留存。
4、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必须是与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单位。
5、实习期间因特殊原因需调换实习单位的,应事先取得原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鉴定中必须明确本阶段实习的期限,并对实习表现作出成绩评定,方可调换单位并连续计实习期。若未取得实习成绩或实习成绩不合格,此阶段实习不予认可,需另行联系实习单位,并出具新实习单位实习接收函,重新实习,并修满实习时间,直至取得实习成绩合格,实习成绩才有效。
6、需调换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在调换前先告知班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待原实习单位与所在院(系)均同意后,才能进行调换。
(四)集中实习应按照以下程序并遵循以下条款
1、校外实习基地是顺利开展学生实习和教师社会实践的重要保障,也是我校借助社会资源办学、加强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各院(系)要把建设示范实习基地纳入教学基本建设的内容。
2、校外实习基地要满足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示范性实习基地要满足提供实习学生必需的食宿、学习、卫生、安全等基本条件。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应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经费的原则,每个院(系)至少建立一个相对集中的示范性实习基地,以保证全体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3、示范实习基地由各院(系)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负责相互联系沟通,安排集中实习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各院(系)须按照实习的安排程序,负责完成学生实习各类手续的办理和实习指导。
4、各院(系)在确定示范实习基地过程中,建设的程序为:
①调研:对实习单位的有关背景进行深入调研,确定考察对象;
②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③评估:对实地考察的结果进行评估,最终确定签约意向;
④申请:向学校提出申请;
⑤签约、挂牌:经学校同意后,与实习基地签约并挂牌。
学校将对示范实习基地建设划拨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并对基地建设情况实施年度考核评比。
(五)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同学在不影响学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按照分散实习规定和程序办理提前实习。
(六)各院(系)要选派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且熟悉实习单位情况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教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纪律。原则上不安排行政人员为指导老师,行政人员兼任班主任的,指导量酌情减少。一般班级人数50人以上的,须至少安排3位指导老师。驻地指导须安排专人负责,巡回指导每周须下点指导1—2次,每个集中实习点均要指导到位,远程指导每周每点要联系1次。
六、实习评价
实习结束时,各院(系)要根据制订的考核细则,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1、实习成绩评定要从实际出发,力求客观、公正、准确,从严要求,防止偏低偏高现象。师范类教育实习应对教学、班主任和行政管理三方面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2、考核由指导老师填写实习意见、实习单位填写单位评语,并结合实习生的实习态度、工作表现、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等方面综合评分,按优、良、及格与不及格四等记分,优秀率控制在35%以内,综合评分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3、各院(系)须制订班级考核细则,对各实习班级进行考核评比,结果报教务处。
七、材料归档
各院(系)要做好实习期间各种材料(包括实习影像)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将收集整理好的材料及时归档或上交到有关部门。
八、实习经费
实习经费管理采取专款专用的原则。
(一)实习基地建设费
学校每年按学生总数人均40元标准划拨实习基地建设费。此项经费主要用于见习组织和基地建设。示范性实习基地将进行专项建设。
(二)实习指导费
实习指导费是用于实习指导老师的工作补贴。指导费按照实习不同的指导形式,依据参加实习学生人数确定。为确保指导质量,驻地指导老师不安排校内课程,其它类指导老师每周的指导量和在校的上课量要兼顾考虑,尽量安排合理。
1、集中实习中的“驻地指导”,其指导老师待遇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指导费按学校总量核算划拨。各院(系)依实习指导形式、指导学生人数等情况,以课时形式分配原则执行。
3、具体标准为:按集中实习生每人200元、分散实习生每人100元标准划拨到院(系)。30人以下班级均按150元标准划拨。
(三)学生交通、住宿费
1、学校承担实习开始和实习结束接送集中实习生两趟租车费用。集中实习基地在学校附近,学生在校住宿,学校按实际人数,以每人100元标准予以补助。
2、学生集中实习以安排在实习基地为主,学校可承担添置必要的住宿设备(如床等)费用开支。个别实习基地确实存在安排困难,学校按集中实习实际住宿生人数,以每人200元标准予以补助。
以上费用各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预算,经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开始使用,采取实报实销制。
(四)巡回指导老师交通费
按巡回指导要求,执行学校出差有关文件规定。
九、本《意见》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