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洪师教字(2018)6号文)的工作要求,我系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系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我系实习管理质量。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务处《关于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每周应到点指导集中实习学生,并做好指导记录。指导教师每两周需向系实习管理领导小组上报一次指导工作记录。(含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学生的生活、学习近况)。
(二)支教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周需向系实习管理领导小组上报一次远程指导工作记录(含支教实习学生的生活、学习近况)。
(三)系实习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对集中实习点及支教实习点进行一次抽查,每月公布检查情况。
(四)鼓励任课教师下到实习点对实习学生进行听课指导及开展课题研究。
音乐舞蹈系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