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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暂行)

根据豫章师范学院督导工作条例,结合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要求和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课堂教学建设的根本要求,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过程管理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升教学管理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学教学、教研、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咨询和指导,落实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本院师生教与学行为,为学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建议与决策依据。

三、组织机构

成立教学督导,由院领导、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

组长:黄俭

副组长:唐群力

成员:吴小云 谭忱 赖浩明 张朝晖 刘敏佳 黄士嘉 彭小妹

执行秘书:吴小云

四、工作职责

1、对常规性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具体方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查岗、听课;抽查教案、作业、试卷和教学档案;考察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组织学生评教等。

2监督、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教学纪律,对异常和紧急情况及时反馈,发现教学事故,依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3参与学校各类教学检查、评估和竞赛指导等活动,开展对学校教风、学风、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水平的调查研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全校任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统计分析督导数据,定期反馈教学督导信息。评价意见将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参与课堂听课评课活动。落实院长书记每学期听第一天课,教研室主任听第一周课,教师听第一月课的要求,督导小组执行秘书监督听课任务的完成听课可根据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的计划安排听课,也可个人随机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

5、了解和掌握教师个人的教学动态,积极开展教学调研工作,对于学生意见较大、教学效果不好的任课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听课、评课、指导,找出症结,及时督促教师进行整改。

6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督导本院对青年教师教学的培训工作。对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新引进教师、首次承担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承担新开设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重点督导。

7参与学校及与本院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和教学研究活动,提供咨询或进行督导。

8教学督导坚持学期小结与学年工作报告制度。每学期结束前一周,教学督导组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交本学期工作总结。

9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学院督导工作应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评价与促进相结合,实现教学督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密切配合及落实学校督导工作,组织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处理教学督导的日常事务。

3、做好督导工作档案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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