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章师范学院督导工作条例,结合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要求和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课堂教学建设的根本要求,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过程管理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升教学管理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学院教学、教研、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咨询和指导,落实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本院师生教与学行为,为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建议与决策依据。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由院领导、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
组长:黄俭
副组长:唐群力
成员:吴小云 谭忱 赖浩明 张朝晖 刘敏佳 黄士嘉 彭小妹
执行秘书:吴小云
四、工作职责
1、对常规性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具体方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查岗、听课;抽查教案、作业、试卷和教学档案;考察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组织学生评教等。
2、监督、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教学纪律,对异常和紧急情况及时反馈,发现教学事故,依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3、参与学校各类教学检查、评估和竞赛指导等活动,开展对学校教风、学风、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水平的调查研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全校任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统计分析督导数据,定期反馈教学督导信息。评价意见将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参与课堂听课评课活动。落实院长书记每学期听第一天课,教研室主任听第一周课,教师听第一月课的要求,督导小组执行秘书监督听课任务的完成。听课可根据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的计划安排听课,也可个人随机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
5、了解和掌握教师个人的教学动态,积极开展教学调研工作,对于学生意见较大、教学效果不好的任课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听课、评课、指导,找出症结,及时督促教师进行整改。
6、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督导本院对青年教师教学的培训工作。对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新引进教师、首次承担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承担新开设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重点督导。
7、参与学校及与本院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和教学研究活动,提供咨询或进行督导。
8、教学督导坚持学期小结与学年工作报告制度。每学期结束前一周,教学督导组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交本学期工作总结。
9、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学院督导工作应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评价与促进相结合,实现教学督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密切配合及落实学校督导工作,组织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处理好教学督导的日常事务。
3、做好督导工作档案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