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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   点击数:

各学院、处(室、中心)、基础部:

根据科研处2023年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要求

申报教师于2023年12月30—2024年1月10日,通过校园网师生通道,进入科研管理系统,按要求逐项进行申报。申报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现代信息中心(电话:87545169)。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要求

1.以部门为单位收集本部门教师科研成果材料,统一交给科研处。科研成果材料包括公开发表论文、作品、主持课题立项通知或结题证、优秀成果奖证书、专著、专利、社会服务及应用对策成果等需验原件和递交复印件(A4双面1份。结项课题统计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封底。

2.各部门应将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2),并将加盖部门公章后送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yzsykyc@126.com

3.成果材料收集时间

请各部门务必在2024年1月12日前将科研成果材料交科研处,逾期不候。

特别提醒:因材料太多,务必请以部门为单位交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联系人:周秋华 王玉秀  联系电话: 87545146/87545149

特此通知

附件:1.科研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2.2023年科研成果登记表

3.注意事项

科研处

2023年12月30

附件1:科研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docx

附件3:注意事项.docx

附件2:豫章师院科研成果登记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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