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 点击数:各学院、处(室、中心)、基础部:
根据科研处2023年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要求
申报教师于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10日,通过校园网师生通道,进入科研管理系统,按要求逐项进行申报。申报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现代信息中心(电话:87545169)。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要求
1.以部门为单位收集本部门教师科研成果材料,统一交给科研处。科研成果材料包括公开发表论文、作品、主持课题立项通知或结题证、优秀成果奖证书、专著、专利、社会服务及应用对策成果等需验原件和递交复印件(A4双面)1份。结项课题统计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封底。
2.各部门应将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2),并将加盖部门公章后送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yzsykyc@126.com。
3.成果材料收集时间
请各部门务必在2024年1月12日前将科研成果材料交科研处,逾期不候。
特别提醒:因材料太多,务必请以部门为单位交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联系人:周秋华 王玉秀 联系电话: 87545146/87545149
特此通知
附件:1.科研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2.2023年科研成果登记表
3.注意事项
科研处
2023年12月30日